(2003 年4 月7 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制定、修订项目(4件)
序号 法规名称 起草部门 提议案人 常委会一审时间
1
、上海市旅游条例 市旅游委 市人民政府 (待定)
2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市计生委 市人民政府 (待定)
3
、上海市职业技术教育条例 市教委 市人民政府 (待定)
(修订,同现行《上海市职
工教育条例》整合)
4
、上海市防汛条例 市水务局 市人民政府 (待定)
二、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规修正项目(24件)
内务司法方面(3件)
1
、上海市民防条例
2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3 、上海市消防条例
教科文卫方面(5件)
4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5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6 、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7 、*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
8
、*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城建环保方面(15 件)
9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10、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1、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12、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13、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
14、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15、上海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
16、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7、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18、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19、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20、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21、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22、*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23、*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人事方面(1件)
24、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注:拟修改法规名称前注有*的,系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同意中止执行71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之后市政府补充提出的相关修正项目。
三、废止项目(1件)
上海市职工教育条例
废止理由:该条例制定于1988年,其内容较多地体现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要求,如规定企业应配备教育管理机构和教学管理人员,应提供设施和经费安排职工每年参加脱产学习等,同当前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显不相适应。市人民政府已于2002年初提出废止该条例的议案。
拟在审议通过《上海市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同时予以废止。
四、预备项目(3件)
1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 修订)
由市政府提出议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负责初审。
2 、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议案。
3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立法
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议案,名称待定。说明:
1
、列入本年度计划的法规制定、修订项目,原则上于本年度审议完毕。如因特殊情况难以如期提出议案可能影响本年度完成审议的,提案人要提前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说明理由。
2
、列入本年度计划的24件法规修正项目,主要是根据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对法规的相关条款作适当修改,以及进行必要的技术性、文字性修改,不涉及其他实体内容的调整和完善,常委会可按简易方式相对集中安排审议。
3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如果有关审议结果报告经常委会审议确定为立法案,符合计划立项标准且需在当年立法的,或者因为其他特殊原因亟需制定、修改、废止法规的,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以增补到年度立法计划中。
4
、2003年度立法调研项目见附件,其中法规名称以黑体标出的,系重点调研项目。
附件
市人大有关委员会申报的2003年度立法调研项目(25件)
内务司法委员会
1
、社会救助条例
2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
3 、法律援助条例
财政经济委员会
4
、劳动保护监察条例(拟立新废旧)
5 、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条例
6 、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7
、有关企业名称保护的立法
8 、有关信息产业和信息工程管理的立法
教科文卫委员会
9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0、学前教育条例
11、文物保护条例
12、档案条例(修正)
1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修正)
14、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条例
15、母婴保健条例(修正)
16、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城建环保委员会
17、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18、岸线管理条例
19、实施《水法》办法(修订)
20、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
21、公积金管理条例(拟立新废旧)
22、燃气管理条例(修订)
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3、宗教事务条例(修订)
24、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修正)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25、上海市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