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1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演出节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5 16:50:04    

    第三十一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将于2014年 4月28日至5月18日在上海举行。为了更好地推动上海国际城市文化建设,繁荣音乐创作,扶持新人成长,现将第三十一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演出节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10月14日——12月29日(以邮戳为准)

  二、申报要求:

  1、演出档期须安排在2014年 4月28日至5月18日第三十一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举办期间内。

  2、节目形式不限,要求充分结合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办节宗旨,内容积极向上,具有一定艺术性和观赏性。

  3、申报时需说明具体的演出团体、承办机构名称,节目内容、演出长度及拟定演出日期、拟选演出场所等内容。

  4、请指定专职联系人,填写书面申报表,提供表演团体、节目、主创人员、主要演员简介,获奖情况介绍等中英文宣传资料以及节目CD、DVD等视听光盘资料。

  5、申报表以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第三十一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演出节目申报表》为准,申报单位在填写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申报都不予受理。

  6、请将所填写的《第三十一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演出节目申报表》(见附件)于上述规定申报时间内送交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

  三、遴选原则:

  1、申报结束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艺委会将根据申报节目的艺术种类、特色亮点、演出时间、节目质量等实际状况,最终确定申报内容是否为第三十一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的演出节目。

  2、被正式列为第三十一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的演出节目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将发出入选通知,并按音乐节整体宣传计划对节目进行宣传和推广。未入选节目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恕不退回。

  四、报送地址: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304室,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请在材料上注明“第三十一届上海之春节目申报”字样),邮编: 200040,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邮件:smazhao@163.com

  联系电话:021-62498314  传真:62498314

  联系人:赵娟

   

  感谢各单位对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的大力支持。如有不详之处,请及时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谢谢。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附:《第三十一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演出节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