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歌曲征集评选章程

发布时间:2014-8-13 13:10:38    

  一、活动宗旨

  为积极倡导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生活,展现青少年学生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文化追求和融洽和谐、充满活力的校园环境,挖掘一批具有潜力的优秀音乐创作人员和原创作品,上海音乐家协会与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将共同主办第32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歌曲征集评选活动。

  活动将秉持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力推新人新作”的办节宗旨,立足于提升校园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通过社会征集的形式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能为广大青少年学生接受的校园新歌,让这些优秀歌曲伴随、激励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

  二、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上海音乐家协会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承办单位:上海音协儿童音乐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协办单位:上海音乐出版社

            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三、征集对象

  从事音乐创作的专业人员和业余爱好者,鼓励在校教师和学生积极投稿。

  四、征集要求

  1、反映当代校园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主题鲜明、贴近生活、情感饱满、便于传唱,能充分反映当代学生追求理想,实现中国梦的时代特征。

  2、题材、体裁、风格不限,包括独唱、重唱(小组唱)和合唱。

  3、每位作者选送作品不超过三首,需为最新原创,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出版或获奖。

  五、报送方式

  登陆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官网(www.ssimf.org)、上海音协官网(www.shmusic.org)、上海市艺术教育网(www.ysjyw.org)下载填写报名表、著作权承诺函,并将参赛歌谱用A4纸打印(可附录音小样),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汉中路158号东楼424室

  邮编:200070

  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021—56613193

  作品截止报送日期:2014年11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活动进程

  2014年8月—11月       作品征集、报送

  2014年12月—2015年1月 评审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

  2015年2月—4月        录制《第32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歌曲集》专辑(含伴奏)

  2015年5月             组织专场展演活动,宣传推广《第32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歌曲集》

  七、有关说明:

  1、凡入选《第32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歌曲集》的作者,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和歌曲专辑。

  2、本次征集与展演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评审费。

  3、所有投稿作品及材料均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如有涉及到著作权归属、作品素材使用等问题,概由申报者自负。如因此给组委会造成名誉损失,组委会将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第32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

    

  第32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

  校园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4年7月

     

  附件1:第32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歌曲征集评选活动报名表

  附件2:第32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参赛作品著作权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