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办节指南(附申报表)
发布时间:2018/9/17 15:57:45
一、办节宗旨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市委、市政府《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为指导,以构建“文化大源头、大码头”为发展目标,着力打造集创作、交流、赛事、研讨和公共服务为一体,名家新秀云集、经典佳作涌流的海内外艺术交流平台,推动城市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办节日期
2019年4月8日—4月28日
三、组织机构
1、主办: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2、承办:上海音乐家协会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东方广播中心
3、音乐节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音乐节的领导机构。组委会由市有关领导、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代表及相关单位代表组成。
4、音乐节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艺委会):音乐节的艺术决策机构。艺委会由上海音乐界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及相关人士组成。
5、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音乐节的执行机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文联。
四、项目构成
1、项目类型
设立主体演出、专项主题活动两大板块;新人新作、经典荟萃、国际交流、舞蹈精品、节中节、赛事、论坛、征集活动、艺术教学成果展示平台、艺术教育展演等多项命题。
2、目标定位
立足长三角、辐射中国、接轨世界,打造发布和展演中国(上海)优秀音乐新作的最佳平台;了解和回顾中国音乐发展成就的最佳渠道;推出中国表演人才新秀的最佳舞台;关注和扶持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最佳展台;国内了解世界音乐动向和国外现当代音乐成就的最佳窗口;国内最具学术含量、同时最贴近观众和群众的最佳音乐盛事。
3、主题要求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皆可申报:
1)助力新人,培植高水准原创艺术新作;
2)展示历届“上海之春”优秀作品、国内外获奖中国作品及艺术人才;
3)展示全国高等音乐院校优秀艺术成果;
4)传承红色文化,反映“建国70周年”主题、回顾十八大以来优秀交响乐作品;
5)弘扬海派精神,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搭建世界各国优秀文化交流平台;
6)彰显江南文化魅力,构建长三角区域合作平台;
7)聚焦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扶持少数民族优秀音乐作品;
8)整合文化研究力量,创建交响、歌剧、芭蕾创作论坛;
9)深化多领域合作,推动跨界融合发展;
10)鼓励艺术追求,致敬杰出贡献老艺术家;
11)推动艺术惠民,构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五、项目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
预申报: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正式申报: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申报要求:
1)演出档期须安排在2019年4月8日至4月28日第36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举办期间内。
2)节目形式不限,时长一般不超过120分钟,要求充分结合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办节宗旨以及主题定位,内容积极向上,具有一定专业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3、申报材料:
请指定专职联系人,填写书面申报表,内容包括:
1)演出团体、主要演员、承办机构名称;节目内容、演出长度及拟定演出日期、拟选演出场所等信息。
2)表演团体、节目特色、主创人员、主要演员简介及新人新作情况、获奖情况简介;节目CD、DVD等视听光盘材料;演出场地预定函、演出团队、主要演员同意函、文广局演出批文复印件。
(此表可从上海之春官网www.ssimf.org下载,申报单位须完整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申报均不予受理。)
4、接收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906室,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请在材料上注明“第36届上海之春节目申报”字样),邮编: 200040。
联系电话:021-62480180 联系人:葛莹妍
电子版申报材料(CD、DVD除外)发邮件:shanghaisimf@163.com。
六、遴选原则
1、申报结束后,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节目的艺术种类、特色亮点、与音乐节宗旨及主题的契合程度、节目质量、演出时间等实际状况,对报送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艺委会进行意见征询及投票初评。
2、根据投票初评结果,组织召开艺委会评审会议,由艺委会专家集中讨论并投票确定入选项目。
七、立项
1、艺委会评审结果经组委会确认后立项。
2、被正式列入第36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的演出项目将由组委会办公室发出入选通知,书面确认活动事项,并纳入音乐节的整体宣传计划。
3、原则上组委会将给予主体演出项目一定金额的项目运作经费补贴。
4、入选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须协同组委会办公室做好音乐节整体框架下的宣传推广工作以及惠民工作,包括:指定专职联系人提供新闻宣传的报道素材及亮点特色;安排参演团队及艺术家接受媒体采访,出席新闻发布会,获取一手报道材料;确保所有与演出相关的宣传材料及宣传报道均提及“上海之春”,醒目悬挂音乐节标志性LOGO;提供每场演出不少于20张的公益用票等。
八、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之春”组委会办公室。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