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办节指南

发布时间:2025/10/10 16:53:18       

  一、办节宗旨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以下简称音乐节)是新中国成立后举办最早、延续最久的音乐节,已成为上海音乐舞蹈的集中展示平台和海内外音乐界交流的艺术盛会。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本届音乐节以“时代新声·潮涌东方”为题,搭建一个汇聚时代强音、展现东方魅力的国际性艺术平台,更将以音乐为纽带激活产业动能、以大众文艺为载体传递时代温度,让艺术魅力与城市精神、市民期盼同频共振。

  围绕这一主题,音乐节将着力深耕主题作品征集、聚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拓展国际文化交流、荟萃优秀项目展演,期待以音乐舞蹈艺术为桥,让世界聆听中国发展的铿锵足音,感知上海的蓬勃活力,为推动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注入澎湃的文化力量。

  二、办节日期

  2026年3月27日(周五)至4月12日(周日)(共17天)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广播电视台

  2、承办单位:

  上海音乐家协会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

  上海东方广播中心

  3、音乐节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音乐节的领导机构。组委会由市有关领导、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代表及相关单位代表组成。

  4、音乐节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艺委会):

  音乐节的艺术决策机构。艺委会由上海音乐界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及相关人士组成。

  5、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音乐节的执行机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文联。

  四、重点内容

  1、主题引领

  音乐节始终坚持主题引领,通过主题鲜明、内涵深刻的音乐舞蹈作品,全面打造文化自信自强的上海样本,全力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

  2、新人新作

  音乐节着力夯实助推新人新作的专业舞台。通过原创作品征集、优秀学生专场展演等形式,为繁荣上海音乐舞蹈创作做出不懈努力。

  3、名家名团

  音乐节全力打造海纳百川的最佳音乐舞蹈展示平台。吸引来自全国的知名艺术家及团体在“上海码头”各领风骚。鼓励体制外优秀演出团体加入,为音乐节注入新鲜活力。

  4、国际交流

  音乐节致力成为国内欣赏国际高质量音乐舞蹈演出的窗口。鼓励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外艺术团体申报,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

  5、社会服务

  音乐节持续加强艺术普及,打造一方贯穿幼儿至大学生的各年龄段音乐美育平台;积极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文旅商体展”融合,满足人民文化需求,激活城市经济活力。

  6、大众文艺

  音乐节探索设立“新大众文艺”板块,聚焦“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创作内核,向街头艺人、社区团体、校园力量等民间音乐群体提供专业资源支持,让充满生活温度的大众音乐走进更广阔的公共空间。

  同时,该板块将联动城市文化地标,为大众音乐人才提供常态化的展示舞台,也让普通市民近距离感受民间音乐的活力,进一步丰富音乐节的大众属性与文化包容度,推动大众音乐创作从“自娱自乐”向“专业表达”升级,助力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五、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型

  1、主体演出项目:符合主题及相关重点内容的各类高质量音乐、舞蹈演出等

  2、专项主题活动:节中节、论坛、征集活动、艺术教学成果展示等

  3、展演节目:主题展演、艺术教育公益展演等

  (二)项目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申报要求:

  (1)演出地点在上海,演出档期安排在第41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举办期间。

  (2)节目形式不限,时长一般不超过120分钟,要求充分结合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办节宗旨以及主题定位,内容积极向上,具有一定专业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3、申报程序:

  (1)初审

  请指定专职联系人,填写书面申报表。内容包括:

  ①演出团体、主要演员、承办机构名称;节目内容、演出长度及演出日期、演出场所等信息。

  ②表演团体、节目特色、主创人员、主要演员简介及新人新作情况、获奖情况简介;节目CD、DVD等视听材料;演出场地预定函、演出团队、主要演员同意函、文旅局演出批文复印件。

  (此表可从“上海之春”官网www.ssimf.org下载,申报单位须完整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申报均不予受理。)

  申报结束后,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项目的艺术种类、特色亮点、节目质量、演出时间及与音乐节宗旨主题契合程度等实际状况,对报送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艺委会专家进行意见征询及投票初评。

  (2)复审

  初审后,组委会办公室将向相关单位发送复审通知,并组织召开艺委会专家评审会议。收到复审通知的项目负责人就每个项目准备10分钟左右的现场PPT陈述汇报,并提供详尽的项目策划方案,包括:内容梗概、主创主演阵容、舞美设计图、经费预算、资金来源、进展情况、项目相关的视频音频材料等。各项目汇报完毕后,由艺委会专家集中讨论并投票确定入选项目。

  同时,为确保各项目的高标准实施和高质量完成,避免主题上“偏题”,质量上“减质”等问题,在项目实施阶段,将由艺委会专家对项目进行实时监测和现场评估,针对有偏差的项目,由专家提出改进意见。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取消入选资格。

  4、材料寄送: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1号楼906室,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请在材料上注明“第41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节目申报”字样),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021-62480180 联系人:庄舜颖

  电子版申报材料(CD、DVD除外)请发送至邮箱:simfshanghai@163.com

  六、立项

  1、艺委会评审结果经组委会确认后立项。

  2、被正式列入第41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的项目将由组委会办公室发出入选通知,书面确认活动事项,并纳入音乐节的整体宣传计划。

  3、原则上入选音乐节“主体演出”的项目将由组委会给予一定金额的项目运作补贴。

  4、入选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须协同组委会办公室做好音乐节整体框架下的宣传推广工作以及惠民工作,包括:指定专职联系人提供新闻宣传的报道素材及亮点特色;安排参演团队及艺术家接受媒体采访,出席新闻发布会,获取一手报道材料;确保所有与演出相关的宣传材料及宣传报道均提及“上海之春”,醒目悬挂音乐节标志性LOGO;提供每场演出不少于20张的公益用票等。

  5、艺术教育展演类项目应当以公益教学展示为目的。

  七、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