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Englsih
新闻
【2016CCLF·线上专题互动】精彩问答实录(四):如何签订一份授权委托书?
2017/8/25 14:55:26

  第三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授权交易会(以下简称“CCLF”)将于2016年10月26日至28日在富豪会展公寓酒店拉开序幕。

  线上专题互动问答精彩继续!

  小编再次为您奉上此次问答实录干货!

  图像

  傅钢(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Q:如何签订一份授权委托书,最需要注意的有哪几方面?

  A:对于该问题,我以著作权授权合同为例,结合网络游戏产业做一些介绍。著作权授权或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根据不同的许可内容签订出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表演权许可使用合同、编辑权、改编权、翻译权许可使用合同等。

  一、签署合同时应注重审核版权方材料

  一般来说,IP的权利人分为原作者及非原作者。如果从原作者手中收购IP,应将原创版权的证明文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作为合同附件列明,对于收购方来说,这种收购方式法律风险较小。如果收购方向非原作者的版权方(如出版社、版权中介机构等)收购IP,除需要原作者的版权证明外,还应严格审核原作者授权版权方的文件(如版权授权许可合同、版权转让合同),同时建议由原作者在合同中对授权事宜再行书面确认并同意,以免产生版权不明的重大法律风险。另外,版权方应在合同中保证版权的合法性及原创性,并承诺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授权合同的内容及其注意事项

  著作权授权合同本身也是一种民事合同,故同样应该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另外,《著作权法》还对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他相关内容作了一些特殊规定,现归纳如下:

  1.权利内容

  权利的内容解决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和效力性质问题。这是许可使用合同中最关键的一部分条款。

  其中权利的种类一般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对各项权利的定义来确定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出于更进一步精确化的需要(或者由于对著作权法的了解有限),也可以采用双方具有共识并且符合行业惯例的方式来界定权利的名称和内容。改编权是IP收购最常见的类型,是指版权方将IP的改编权授权收购方,收购方在一定期限内将IP改编成其他类型的作品,例如腾讯获得《火影忍者》的手游改编权,这是整体的改编。另一种IP收购类型是游戏人物的授权,是指版权方将某一文化品牌中的人物、角色、肖像授权收购方进行游戏开发,例如昆仑万维在2012年末就曾高价获取《龙猫》动漫的人物使用权,其被授权将角色植入到游戏中。这两种收购的权利性质不同,所对应的价值也不同,改编权包含的内容更多,而人物授权较为单一,因此IP收购合同中必须明确收购的权利类型,以免产生歧义。另外,合同中应对游戏发行权、游戏周边制作权等权利的授予明确约定。

  2.明确IP授权类型

  从法律上来说,IP授权类型分为独占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及普通许可使用三种形式。独占许可使用是指除收购方有权使用外,其他任何人(包括版权方)不得使用。排他许可是指除版权方及收购方有权使用外,第三方不得使用;普通许可是指除收购方有权使用外,版权方仍有权授权第三方进行使用。IP授权类型的不同,决定着被授权方享有IP的价值大小,而现实情况中一直存在着类似“独家改编权”的描述,这种描述没有明确授权类型,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建议在IP收购合同中应明确IP授权的形式,以免产生争议。

  3.时间、地域范围

  时间、地域范围是进一步定义被许可的使用权效力范围的重要因素。法律对此没有特别的限制,通常由当事人根据需要自由约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期间一般以5至10年较为常见,永久性的许可使用比较少见。在后一种情况下,被许可方获得的使用权在著作权剩余保护期内一直有效,如果使用权是专有的,则和权利转让的效果区别不大。

  至于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作品的使用方式有密切的联系,一般是以一个国家为界限,但是,对一些权利,又往往可以作更小的划分,例如表演权可以限制在一个小县城的范围,播放权可以限制在一定的城市。但是,应该注意,避免通过该条款形成对市场的分割,造成对自由竞争的危害。例如,国内图书出版合同一般不得以省份为界限(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除外)分别许可不同的出版社出版同一作品。

  以网络游戏改编权为例,如今游戏领域的IP授权很少存在买断游戏改编权的情况,一般都是以授权使用一定期限为主,如日本动漫一般授权3-5年左右。在IP收购合同中,应注意授权期限的描述,如“授予游戏改编权3年”,或者“授权乙方在3年内发布改编的游戏”,前者是指3年内收购方完成游戏改编,后者是指3年内收购方必须发布游戏,两者存在是否必须限期发布的区别,合同中应尽量阐述明确,避免歧义。另外,授权地区也同样需要明确约定,许多合同约定授权区域是中国,没有注明是否包括港澳台,这样也会存在一定的争议。

  4.使用费

  使用费是著作权人最主要的收益,合同中应该对其标准和支付方式加以明确的规定。当然,在少数情况下著作权人可能更看重的是非经济的利益,因而会放弃使用费,甚至对被许可方提供经费上的补贴,例如为发表学术论文而支付版面费。

  使用费的标准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行情约定,可以参考国家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执行上述机关制定的标准。

  游戏领域IP授权的报酬模式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全部版权金,第二种是版权金+分成,第三种是最低分成金额+分成。如今大部分IP收购主要采取第二、第三种报酬模式,因此合同应对于游戏收益(如游戏收入、成本、衍生品收益)进行明确约定,如“游戏收益是指乙方通过对游戏的商业传播和运营而获得的营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游戏收入、广告收入、衍生品收益),除去游戏开发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开发成本、发行成本、渠道成本、推广成本等费用)后的收益。”另外,合同中应对于收益对账、收益支付的时间进行详细约定,以免产生利益分配的争议。

  5.署名问题

  署名权是作者享有的合法权利,因此合同中应对于改编作品及衍生品是否注明作者的著作权标识和声明进行明确约定,近期作家郭敬明、唐七等分别与改编作品的制作方因署名权而发生诉讼,这其实在事先都可以通过明确约定而避免。

  6.其他

  完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还包括许多具体的内容,例如作品名称、主体身份、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担保以及对他人侵权行为的追究等。如同转让合同一样,当事人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达成尽可能详尽、公平的条款。

  ※ 嘉宾的回答均属嘉宾个人意见

               图片             

  想来现场聆听这场关于文化授权的思想盛宴吗?

  还在等什么?赶快点击“阅读原文”,即刻预约报名论坛活动!

  重磅论坛消息天天播报,请持续关注……

  Tips

  2016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授权交易会

  举办时间:2016年10月26日——28日

  举办场馆:富豪会展公寓酒店(上海市自贸区富特西一路77号)

  公众微信号:culturetrade(搜索即可关注)

  公众微信号二维码:(扫描即可关注)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