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沈志先同志的述职报告,成素娟同志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小组作了关于沈志先同志履行职责情况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所任命干部负责的精神,既实事求是地肯定了沈志先同志的工作成绩,又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体现了大家对沈志先同志和市二中院工作再上新台阶的良好期望,也表明了常委会认真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督促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鲜明态度。
下面,我结合大家的评议,谈三点意见。
第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述职评议对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意义。人大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促进各个国家机关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确保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自1998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连续6年对由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了述职评议,督促被评议对象发扬成绩,改进不足,督促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实践表明,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今年初,市委召开了“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大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各级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审判机关负责干部的述职评议,这对健全和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水平,推动市二中院乃至全市法院系统的整体工作,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防线,我们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正确认识开展述职评议对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意义,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以述职评议为契机,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审判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正如常委会组成人员刚才发言所提到的,近几年来,市二中院深化审判体制改革,增强了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和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这些成绩和进展还只是初步的,法院工作水平的提高还有较大空间。在这次述职评议的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涉及法院工作的一些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通过“旁听百庭审”专项调研,我们也发现,市二中院的一些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个别法官的工作还不够细致,有些案件的审判质量还有待提高,“执行难”依然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着审判工作的实效。通过这次述职评议,我们可以共同发现审判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还要靠制度,只有制度建设才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希望沈志先同志和市二中院的同志们,通过这次述职评议,切实提高对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的机制,用科学的制度和严格的规范来确保审判质量,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第三、以述职评议为契机,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基础,也是党执掌司法机关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沈志先同志和市二中院的领导班子在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这支队伍的现状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希望沈志先同志和市二中院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述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继续抓好队伍建设,牢牢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审判机关形象的突出问题不放,高标准要求,高起点整改,扎扎实实地推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教育活动。根据审判工作的自身特点,要不断进行探索实践,规范法官的业外活动,严格法官的职业操守,增强队伍的政治意识,优化队伍的知识结构,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宪法观念、群众观念的专家型、复合型的好法官,真正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同志们,司法机关是体现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天,沈志先同志向常委会会议作了全面述职,大家也提出了许多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沈志先同志和市二中院的领导班子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在一个月内向常委会提交整改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贯彻落实。有关专门委员会要认真审阅整改计划,跟踪整改情况,在半年左右向主任会议报告整改的落实情况。同时,我也希望,本市各级审判机关通过这次对沈志先同志的述职评议,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司法公正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举一反三,抓紧整改,全面提高法院的审判工作质量,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