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决定,授权市政府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期房转让问题作出规定。这次条例修改的内容虽然只涉及少数条款,但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对于抑制目前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本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将会起到积极作用。下面,我就这个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修改房地产登记条例是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转变,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对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本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总体说来,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健康的,只要引导得好,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仍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去年以来,本市出现了房价持续上涨、局部地区增幅过快的状况,引起了广大市民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供需矛盾突出、地价、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因素的作用,也与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的人为炒作、哄抬房价有关。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对房地产登记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就是通过法制手段,消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引导和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要求,正确理解和运用好这次法规修改赋予政府的有关调控手段,进一步做好房价控制工作。应该看到,本市房价上涨过快,虽然有人为炒作的因素,但主要还是由于短期的供需不平衡所造成的。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法规修改的方式,授权市政府在期房转让方面制定必要的措施,限制期房炒作,这不是一个随意性的法规修改和授权行为,而是现阶段与市政府方面一起,运用法制手段共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以促进和保持本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希望政府部门在随后修改、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时,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方面人群的利益。既要充分考虑和保护普通市民的利益,尤其是一些中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又要从整个房地产市场发展对本市经济发展影响的角度,来思考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力求在政策措施的衔接、调控力度的把握等方面,统筹协调和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包括房地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以达到推动经济发展和造福市民的目的。
三、充分发挥各种手段和措施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应有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的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政府调控经济和监管市场的能力与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了达到预期目的,政府在制订和实施政策措施时,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坚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来审视日常的监管工作,努力掌握好调控的节奏,把握准调控的重点;二是要做到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一定的行政手段相结合,规划、土地、财税和金融手段相结合,使各种手段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三是要从长远着眼、从眼前着手,把优化房地产开发结构、继续控制动拆迁总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中介的管理等,作为当前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和内容,切实落到实处;四是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和深层次问题的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上海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需要的房价分类指数体系,不断增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五是要着力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构筑本市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最后,希望市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整理研究这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使这次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够达到如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