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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时间:2003年5月14日)
同志们: 经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认真审议,我们顺利通过了《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这是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后,市人大常委会为抗击“非典”、控制疫病传播所做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在此,向为这个决定的起草作出辛勤劳动的全体同志表示衷心感谢! 上海前一阶段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本市是1600万人口的大城市,人口流动性大,“非典”爆发流行的危险在一段时间内依然存在;另一方面,我们对“非典”传播原因和流行特点还没完全掌握,给防治工作带来诸多困难。这都决定了这场战斗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国务院新近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我们控制“非典”扩散,采取应急措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学习和大力宣传应急条例,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切实落实党中央和市委的部署,我们今天通过的《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就是结合上海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急条例的具体行动。 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决定,谈两点意见。 一、把认真贯彻条例和严格执行决定结合起来,依法控制“非典”在上海的传播。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权市政府可以根据疫情采取紧急处置的措施,确立本市实行属地化防治模式,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在“非典”流行病学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和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执行,积极贯彻。在执行决定的过程中,要把贯彻应急条例与执行决定结合起来,把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与防范“非典”的具体措施结合起来,把防治“非典”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结合起来,以决定为法律武器,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打赢这场抗击“非典”的战役。 二、严格遵守决定,弘扬社会公德,共同创造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常委会的决定是根据上海目前的特殊情况所采取的一项应急举措,目的是为了维护全体市民的公共利益。在这一特殊时期,单位和个人多承担一点责任,是对他人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全社会的贡献,最终是有利于个人的。上海的所有单位,都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配合所在区域政府严格执行决定;每个市民都应对政府部门依法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积极协助、支持和参与防治“非典”的人民战争。这是实施决定的需要,也是社会成员在特殊时期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危难之时见真情。我相信,通过这次抗击“非典”战斗的洗礼,我们全市人民一定会经受考验,为上海城市精神注入新的内涵。 同志们,“非典”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让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同全市人民一起,打胜这场硬仗!最后,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全市奋战在防治“非典”第一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科技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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