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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条例需要细化 司法裁量也应限定
9月9日 11:23
 

   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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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与会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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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与会代表发言

  人大公众网9月8日报道: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就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市人大法工委立法处处长吴勤民主持座谈会,市公安局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劳动局、市少年儿童研究中心、市新闻出版局、市青年联合会等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座谈会,并从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特点出发对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提出中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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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与会代表发言

  对法规(草案)第五十一条“(招用童工的处罚)企事业单位……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童工的,或者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劳动部门与会代表强调,会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相互配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工商部门与会代表在发言中说,条例对各个行政机关的职责要求应该进一步表述清晰,并要充分考虑到执法层面上的可操作性和以及各部门工作的衔接配合,以更体现地方性法规细化执行的特点;工商局与会代表发言说,法规(草案)中多次提到“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由谁来认定“严重”程度却没有明确,这必定会有自由裁量问题的出现,所以适当限定裁量权,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体现法律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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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青年联合会与会代表发言

  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与会代表提出,应该提高法规的适用范围,切实维护本市外来人员中未成年人群体受教育的权利,并强调全社会都应该从各方面尊重、关怀未成年人的成长问题;政府要有一个相对强势的组织主体代表未成年人的利益。新闻出版局与会代表认为草案第二十五条有关未成年人的精神产品的规定过于笼统,有些流于形式难以落实,法规应该具体对新闻出版物分级说明;公安局法制办与会代表认为第四十一条中提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专门的机构,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方法讯问、审查和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对公安工作序列有冲击,认为公检法应该加强合作,使立案到结案的程序不至过于繁冗。市青年联合会强调要充分发挥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等青年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和组织的作用,这些机构应该相互配合,积极联系各个职能部门,切实解决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交叉性、边缘性问题,这也是地方性法规的特点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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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工委立法处处长吴勤民主持座谈会

  市人大法工委立法处处长吴勤民对各部门提出的中肯意见表示欢迎,相信这些意见和建议将对法规草案的进一步修改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特殊的保护对象决定了这部法规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需要听取来自未成年人本身、家庭、学校以及各个部门的声音,在下一步的立法工作中还将会举行类似的座谈会,希望大家能够继续支持市人大的立法工作,支持未成年人的保护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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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与会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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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局与会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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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场

 

   



 
   来源:人大网    作者:李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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