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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召开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座谈会【图】
9月20日 16:32
 

  中学教育应多元化  差异教育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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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立志、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黄钰、市人大法工委委员葛惠龙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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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代表畅谈对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

  人大公众网9月17日报道:今天下午,为做好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松江区人大组织了座谈会。会议邀请松江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代表畅谈对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

  来自松江区公安局、司法局、文广局、团委、劳动局、妇联、青保办、松江二中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松江区部分人大代表和民主党派代表参加了座谈。他们说,条例草案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使法规更加适合上海市的城市状况,充分体现了本市的立法民主;条规草案从当前未成年人工作的现状和需要出发,把多年来有关减负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问题的工作经验上升为法律条规,而且把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如网吧、校园安全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纳入法规范围,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

  来自松江区青保办的代表说,条例草案中对有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条款内容应该趋同,不能因为学校性质的不同而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上有所不同;倡导学生减负时不要只注重课业减负,更应该注意减轻未成年人的心理负担。一位副镇长在发言中说,要解决好上海庞大的外来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保证他们能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他还强调家长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特殊地位,法规草案可以强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每年接受一定次数的家庭教育培训,一旦家长和监护人失责,要有明确的惩治内容,以彰显条例的保护力度。一位校长在发言中说,第三章有关学校保护的条款对学校压力过大,对教科书等问题一刀切的规定,容易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而且要求学校在假期间开放文体设施,增加了学校的工作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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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召开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座谈会

  “补课”成为座谈会讨论的热点问题。松江二中的教师代表对“不得在课程标准以外擅自提高教学要求”提出意见。他说,中学教育应该提倡多元化,要普通教育和精英教育并存,这不仅适应中国目前的教育状况,也符合未成年人的发展特点,否则“大锅饭”的教育只会抹煞学生的个性,使教育陷入僵化境地;只有差异教育的存在,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人才。教育改革有一个缓冲期,补课作为一种社会需求一时不可能消逝,它的存在有其必然性,不应该随意废除,而应该使之规范化。

  另外,与会人员对条例草案部分条款表述的不够明晰和细化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最大程度降低人为裁量空间,努力达到“法治”而非“人治”。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立志、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黄钰、市人大法工委委员葛惠龙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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