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次评选60名个人,合计产生180名“平安先锋”。
2、12月前,进行复选,产生80名“平安先锋”作为“平安卫士”入围候选人。
3、12月,从“平安卫士”入围候选人中评选出20名同志(10名群众、10名民警),授予“平安卫士”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