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 | 科技超市 | 科技成果 | 科研设施 | 难题招标 | 政策指南 | 科技信息 | 讲座论坛 | 投资导向

"十八条"政策解读:主要优惠政策(一)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主要优惠政策

  l        税收优惠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认定项目,自认定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部分,给予减免;后三年减半。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起五年或八年内可连续享受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政策。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的计算以项目净增税收额为基数,同时结合技术贡献程度给予财政支持。上年无销售发生的,财政可不考虑技术贡献率。

19989月上海实行项目认定制度以来,到2002年末,财政共提供了1.5亿元的资金用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咨询网址:www.hitec.net.cn   

    咨询热线:5308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