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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条"政策解读:主要优惠政策(一) |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主要优惠政策: l 税收优惠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认定项目,自认定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部分,给予减免;后三年减半。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起五年或八年内可连续享受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政策。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的计算以项目净增税收额为基数,同时结合技术贡献程度给予财政支持。上年无销售发生的,财政可不考虑技术贡献率。 从1998年9月上海实行项目认定制度以来,到2002年末,财政共提供了1.5亿元的资金用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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