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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条"政策解读:主要优惠政策(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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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费用减免 1、注册资本分步到位。 2、三年内返还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 3、免收购置经营用房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
注册资本分步到位。期限是首次到位10%,不少于3万元;一年内缴至50%;三年内全部到位。 三年内返还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是指使用土地资源性质的费用,不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使用的费用。分为熟地出让金与毛地出让金。本政策所指土地出让金指的是毛地出让金的返还。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办理时限为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完成。 从1998年9月上海实行项目认定制度以来,到2003年9月,政策资助解决各类基础费用约7000万元。 咨询热线:530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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