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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条"政策解读:主要优惠政策(三) |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主要优惠政策: l
资金支助 1、市和区县设立专项资金,对认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 2、申请国内外专利,可给予资助部分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
市和区县设立专项资金,对认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贴息的原则为自项目认定后,依照合同所借的贷款,差别优惠、定额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且项目贷款必须在借款期内;贴息标准按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内予以贴息。 申请融资担保的企业,凡单个企业、单笔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下的,经审核同意后可免于反担保。 申请国内外专利,可给予资助部分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
咨询热线:530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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