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 | 科技超市 | 科技成果 | 科研设施 | 难题招标 | 政策指南 | 科技信息 | 讲座论坛 | 投资导向 |
"十八条"政策解读:主要优惠政策(四) |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主要优惠政策: l
人才激励 1、外省市来沪从事项目转化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准予其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并免交城市建设费; 2、组建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业绩突出的,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设立上海人才发展资金,主要用以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帮助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解决特殊困难。 4、成绩突出者,优先申报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 咨询热线:53083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