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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条"政策解读:主要优惠政策(四)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主要优惠政策

 

  l        人才激励

1、外省市来沪从事项目转化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准予其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并免交城市建设费;

2、组建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业绩突出的,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设立上海人才发展资金,主要用以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帮助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解决特殊困难。

4、成绩突出者,优先申报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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