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网4月9日消息:今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孙运时分别介绍了《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的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朱言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局级巡视员、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王宗炎出席会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燮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钰等,回答了新闻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1、记者问:大家对于物业管理的修改问题表示关注,涉及保护多数人的利益还是少数人的利益?我们在立法中关于修改居改非问题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黄钰:居改非的问题在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审议中,公开征求了市民意见,常委会委员们对此非常关注,市民们也相当关注。这一问题确实比较复杂。在实际生活中,确实存在居住物业用于非居住物业的现象。社会各方面对此的认识是不同的。不赞成把居住物业改为非居住物业的理由主要是:物业的性质已经确定不能随便改变;在居住用房中有一部分非居住的用房,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赞成的理由主要是:目前在改革过程中,有一部分职工下岗待业,他们可以利用居住用房作为谋生的方式,所以应该对他们宽容一些;另外,物业用于非居住用途时也不见得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我们总的观点是,作为居住用房从原则上讲不该用于其它用途。市政府在提交常委会审议的若干规定草案中也是严格禁止居改非的。只有沿街的底层居民住宅经过审批后,才能改变它的用途。所以我们建议对草案在禁止居住用房改为非居住用房方面的规定不做大的改动。同时针对现有的已经存在的居改非现象,处理会有一个过程。在得到彻底改变前,建议增加经济方面的手段。这在草案修改稿中已经有所体现了。
2、记者问: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上次开过立法听证会,之后市民是否还向人大提出自己的意见,特别是"居改非"方面的问题,是赞成禁止的多,还是不赞成的多?
黄钰:物业管理是一个全市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我们公布草案,征集市民意见后,还继续有市民对这个草案提出意见,包括有些媒体做过这方面的节目。到目前为止,我们所看到、听到的关于"居改非"的问题始终是两种意见,我们在修改的过程中,对这两种意见作了反复研究,修改最后的结论性意见我刚才已经回答了。
孙运时:我补充一点,总体来说,大部分人认为应该严格禁止,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如果全部禁止的话,在执法成本上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3、记者问:现在上海职业教育的总体情况如何?把农村职业教育写入地方性法规在上海是不是第一次?
黄钰:从整个上海职业教育情况来看,职业教育的发展与上海城市的总体发展是不相适应的,相比之下,农村比城市更差些。常委会审议中提出要对农村职业教育加大投入。国家对农村职业教育方面的投入是有规定的,但规定比较原则。把农村职业教育写入地方性法规这还是第一次。在这次修改稿中,我们对农村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问题作了一些规定。
4、记者问:之前孙秘书长提出有些企业的负责人将企业员工培训经费用于提高自己的学历,我想问,关于这个问题,是否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应该怎样保护这些企业职工的培训机会?
孙运时:的确目前社会上有这种现象,但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这样。我八六年之前在市教育局工作时,也发现这样的情况,但总体不是很多,还是有不少企业从自己的自有资金里拿出一部分补贴给职工培训。
黄钰:关于企业职工的教育经费问题,根据规定,可以按工资总额的1.5%在税前提取,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优惠。对这1.5%经费的使用,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为了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提高生产水平能力,提高职工素质,企业负责人把这部分经费用于职工培训上,但也不排除部分企业负责人为了提升自己的学历去参加一些学习培训,这些学习培训所需的费用是非常高昂的。这次条例草案中提出,企业教育经费必须首先要保证一线职工,而且设计了一套监督制约的机制,就是说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以及企业当中的工会,对这笔经费的用途加以监督。在这次对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现在的修改稿当中,继续保持了草案中的这些规定,同时为了更有效保证这笔经费的用途,不至于给一部分企业的负责人为自己所用,我们还要求这笔经费要公开,不仅要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监督,而且还要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只有在职工的监督之下,才能在制度下保证经费恰当地用于提高职工的素质。至于刚才讲到的非公经济,因为这笔费用的提取是税前的,这是对企业的优惠,如果经营者具有这样的意识要提高自己企业的水平和劳动者的素质,我想这些经营者会利用这种优惠来开展对劳动者的职业教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