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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直面五大问题

    人大网4月9日消息:在今天举行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孙运时介绍说,《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在向部分市人大代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征求意见之后,形成了《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即将于下周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孙运时说,《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中各方面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政府在职业教育中的定位。各方面认为,政府应当把职业教育放在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政府应当从过去单纯的办学中摆脱出来,使办学与管学校严格分离;把工作重心调整到引导、组织、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上来。条例草案中关于政府对职业教育管理的强制性、义务性规定较多,关于政府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较少,而且多为原则性规定,操作性较差。建议条例草案进一步细化促进多元化办学的鼓励措施,加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

    二是关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各方面认为,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是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物质保证。为了推动本市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建议将“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资金的机制”作为一项法定原则,并从两方面规范:1、市和区、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投入,并逐年增长;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职业学校教育补助专款用于职业教育;本市应当依法设立高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扶植高等职业教育中社会急需、培养成本较高、工作条件艰苦的专业。2、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出资投入职业教育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设定具有操作性的鼓励措施。

三是关于政府部门在职业教育中的信息公开义务。有很多意见认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情况的不透明,是当前引发教育消费纠纷呈上升趋势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就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保护和促进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行使。

四是关于农村职业教育。各方面认为,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需要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投入,加强农民的职业培训,提高农民的生产知识和技能水平。建议规定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投入,组织和举办多种形式的农村实用技术和非农产业的职业培训;扶持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五是关于企业职业培训经费的提取和监督。各方面认为,加强职工培训有利于企业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根据《职业教育法》,企业有义务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并承担相关费用。很多意见主张进一步明确企业职业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并规定职业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代表企业职工利益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加强对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保证职业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孙运时透露,《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已基本采纳了上述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在常委会会议上对上述问题展开进一步审议。

 来源:人大网    作者:叶然、王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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