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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转让叫停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即将审议

 

为增强市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能力,抑制当前比较突出的期房交易短期炒作行为,保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在今天举行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孙运时透露,《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在下周举行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进行审议。

 

据介绍,这次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针对200210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关于“房屋尚未建成时,预购的商品房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规定作出修改;明确房屋尚未建成时,当事人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预购商品房的转让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对不符合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预购商品房转让的,不予办理预告登记。

 

    孙运时说,近几年来,上海房地产业持续发展。2003年,本市房地产的投资总额达到901亿元,房地产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7.4%。房地产市场呈现出商品住房供应与需求同步增长、总体健康的态势。但目前商品住房供应的阶段性、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投资性购房的比例增长过快,存在一定量的短期投机炒作。去年以来本市房价持续上涨、局部地区增幅过快的状况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房价上涨过快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其中一项重要手段就是限制预购的商品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的转让,抑制当前比较突出的期房交易短期炒作行为。

   

孙运时介绍说,此次条例的修改将不予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作为限制期房转让的法律制约手段。同时将是否允许期房转让的决定权授予市政府,由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期房是否可进行转让登记,加强市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能力。今后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市政府还可根据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来源:人大网    作者:叶然、王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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