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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患者隐私护士可能丢饭碗

2008年5月12日 10:35

  我国首部《护士条例》将于5月12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护士泄露患者隐私,情节严重将可能被吊销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条例》规定,护士有义务监督医嘱,如果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同时还要注意尊重、关心、爱护患者。

  《条例》规定护士应保护患者的隐私。违反《条例》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甚至吊销执业证书。

  《条例》还保护了护士的合法权益,对于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新闻晚报      选稿: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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