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时,普陀法院执行庭来了一对来自四川灾区的母女。母亲苏女士提出了在法律上不应被受理的执行申请:想让前夫在《民事调解书》规定的支付期限之前,把3万元离婚生活费用全部付清。在简短的交谈后,法官们决定,破例受理。 苏女士和前夫温先生曾在去年11月在普陀法院达成离婚调解,温先生应付3万元离婚生活费。不料,今年5月12日,和女儿回成都居住的苏女士一家却遭遇了地震,其住房成了危房。来沪前,母女俩只能临时居住在大街上,生活异常艰难。来沪后,苏女士担心前夫不愿给钱,只得向法院求助。 按照法律规定,温先生支付款项的时间还没超过《民事调解书》上的约定时间,这样的执行申请理应不予受理。可当法官们得知这对母女来自灾区,在上海也没有落脚点后,当即决定破例为她们处理此事。经过沟通,温先生当场承诺将会负责母女俩在上海短期的生活起居。 下午4时30分,苏女士从温先生手中接过了5000元现金,心中的石头总算暂时落地。昨晚6时30分,从普陀法院传来消息,温先生已经同意和苏女士尽快到法院,就女儿抚养权的变更和剩余离婚生活费的支付进行友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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