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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婴儿在沪出生后应及时办理出生登记

2008年6月10日 11:18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醒外国友人,外籍婴儿在沪出生后,父母或监护人要及时前往本国使领馆申请护照,在出生一个月内持孩子的出生证明及护照、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前来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申请相应签证。
来源:文汇报  作者:许丽    选稿: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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