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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广告禁用1岁内婴儿代言

2008年7月4日 10:53

  奶粉广告中不应出现1岁以内的婴儿形象和声音、卫生巾广告里不能用红色等颜色来表现……近日中国广告协会正式发布《奶粉广告行业自律规则》和《卫生巾广告行业自律规则》,指出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规则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在刚发布的《奶粉广告自律规则》中,要求奶粉广告中不应单独使用“婴儿”字样,广告中的孩子形象至少是能站立行走的。关于奶产品营养素作用的宣称必须具有科学依据,而且应当标注建议母乳喂养。涉及奶粉产品营养素具体功能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针对卫生巾广告,“不应有明示或暗示有治疗或预防疾病的作用”、“不应鼓励或明示可长时间不更换”等内容被写入行业自律规则。同时从道德层面上禁止用人体部位模拟使用状态,不得用红色等相近颜色来演示卫生巾广告。

  协会负责人称,目前有些奶粉借某种成分能促进脑部发育,就宣传该奶粉“使孩子变聪明”,这种奶粉广告涉嫌违规。同时,对卫生巾广告制订规则,主要是从道德层面上作出规定,使之尊重女性尊严,无损女性形象。

来源:新闻晨报      选稿: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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