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信访接待窗口今年第一季度各项工作平稳开展,在妇女权益保护平台上,信访和法律援助服务、维权热线承担了大量日常工作。综合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3月,市妇联权益部共接待处理信访356件,与去年同期248件相比,上升了43.5%。来信196件/404人次,占信访总数55.1%;来访149批/181人次,占信访总数41.9%;电子邮件11件次,占信访总数3%。还有集体信访9件234人次。信访办结率为99%。
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访、来电1021人次,比去年同期的893人次上升14.33%。其中,女律师协会律师接待392人次,与去年同期持平;女法官协会法官接待51人次,比去年同期上的34人次上升50%;“12338”妇女维权热线接听来电577人次,比去年同期的467人次上升23.6%;另外,市妇联调委会出具法律文书,成功调解的民事纠纷案1件。
二、从妇女六大权益分类看,数量增多,特点明显(见图)
分
类 |
信访接待 |
法律援助、维权热线 |
年
份 |
2007 |
2008 |
增减 |
2007 |
2008 |
增减 |
政治权利 |
5 |
5 |
持平 |
1 |
1 |
持平 |
婚姻家庭类 |
93 |
141 |
+51.61% |
558 |
630 |
+12.90%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34 |
65 |
+91.17% |
105 |
135 |
+13.22% |
人身权利类 |
8 |
16 |
+200% |
50 |
37 |
-26% |
财产权利类 |
16 |
24 |
+50% |
61 |
56 |
-8.20% |
文化教育类 |
2 |
2 |
持平 |
4 |
0 |
-100% |
综合类 |
90 |
103 |
+14.44% |
114 |
162 |
+42.11% |
总 计 |
248 |
356 |
+43.54% |
893 |
1021 |
+14.33% |
1、信访和法律援助接待量多。信访和法律援助一季度共接待1377件次,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0.68%。其中来信来访增加43.54%,集体来信和人次也大幅度上升,其中9件是10人以上集体信件。
主要原因:一是重复信访有所上升。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处理和解决,经过司法或信访程序已经终结的问题,有些群众仍继续信访。二是随着《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颁布实施,妇女依法对相关问题的诉求有所增加;三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上信访渠道的健全,给群众咨询、诉求提供了便利,不少群众开始采用发送网上邮件的方式寻求帮助,网上信访增加了近一半。
2、婚姻家庭类中离婚咨询和家庭暴力增多。法律援助接待中上述问题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37.24%和57.63%。家庭暴力与离婚咨询的同步上升,有一定的必然联系,大部分妇女在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后,自感无法改变丈夫的暴力行为,只能通过解除婚姻关系来解救自己,这也是离婚咨询上升的原因之一。
3、财产类纠纷多。财产、房屋纠纷和不服离婚判决财产处理的诉求在婚姻家庭权益中比例继续上升,分别占此类信访的31.2%和10.3%。房屋产权价值的提升,使围绕房屋产生的家庭矛盾越来越多。这类纠纷的投诉人多数是70岁以上的老年妇女和丧偶的外来媳;不服离婚判决,主要集中在当事人自述住房和其他财产分割不公上。离婚妇女反映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得不到执行的比较多,她们大多需要抚养年幼的孩子,有的还失去工作,当对方拒不补偿或长期不给付子女抚养费时,生活常常陷入困境。部分妇女缺乏法律意识,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是当然的共同财产,产证上有无自己的名字无所谓,导致丈夫私自将共同财产出售或将其他人加入共同产权人,自己全然不知。当婚姻出现问题面临财产分割时,无法举证而得不到应有的份额,而大呼法律对其不公。
4、未婚同居带来的纠纷问题多。从同居者的情况分析,一是双方都是未婚者,他们认为同居是一种时髦,如合不来分手又没有财产的纠葛和负担。二是原来是夫妻离婚后,为了孩子或其他种种原因又同居。三是有些老年人在再婚问题上,由于顾虑自己和子女的面子,未结婚登记即同居。同居带来的纠纷主要是:(1)不少未婚女性过于相信同居男友或贪图物质享受等,多次怀孕流产,对心理、生理造成双重伤害,而结束同居时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2)同居时生育的孩子,因生父的确认和抚养费的追讨发生争执,男方既不承认是孩子的生父,又不肯做亲子鉴定;(3)老年人同居者中,当男方去世或出现家庭矛盾时,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保护。
5、劳动和社会保障类问题增多。法律援助中,反映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投诉占了较大比例,共接待来访来电74人次,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的54.81%,较去年同期上升42.31%。信访中投诉用人单位在其孕期、产期违法解除劳动或终止劳动关系,在其哺乳期间不提供或不合理安排哺乳时间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信访共65件,占信访总数的18.3%,仅次于婚姻家庭类,居信访总数的第二位。劳动纠纷问题中,集体上访和联名来信多。第一季度集体信访中有5件132人次是劳动纠纷,其中涉及用人单位对员工定编的任意变化、延长劳动时间、扣克超时加班报酬、拖欠工资、不按规定交付保险金及养老金待遇等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该类信访案件解决难度较大。一部份案件是历史遗留问题。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劳动者因为各种各样的历史原因,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困难。有些案件过了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一些当时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往往先找机关单位协调,寻求行政救济,错过了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时间,合法权益难以维护。涉及生活困难的主要是部分在外地退休的支内职工,他们现在的收入是外地的退休工资标准,退休后户籍迁回上海并在沪生活,虽有市政府的关心,每月有100元的补助,但生活还是比较拮据,一旦患病更是雪上加霜,她们要求养老金和医保享受上海退休职工的同等待遇。二是单亲、下岗失业、享受低保的家庭,家庭成员患大病或慢性疾病之后,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原本已贫困的家庭更面临绝境,要求妇联援助。
6、精神异常者来访来电成倍增长。一季度,共接待此类来访来电18人次,是去年同期8人次的2倍多。来访者年龄都在三、四十岁,大部分存在幻听、幻想症状,语言和思维混乱,单靠心理疏导并不能解决问题,最后还是需要家属将她们送到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但出于种种原因,家属怠于将其送至医院治疗,患者未能得到及时治疗,导致病情更加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少数动迁纠缠上访老户开始干扰妇联正常接待工作。这些人在动拆迁过程中因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未得到满足,多次走访政府相关部门,有的甚至去京上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这类来访人,接待人员总是予以耐心地解释,说理,引导他们走正确合理的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