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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坚持十九年举办"为孩子父母学校"

2008年7月4日 15:39

  近日,长宁区妇女联合会与区人民法院联合举行第44期“为孩子父母学校”活动。   

  多年来,长宁区积极动员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努力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格局。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家庭稳定程度有所降低所产生的家庭教育新问题,早在1989年,区法院和区妇联等部门联手,共同创办了“为孩子父母学校”这所特殊的家长学校。学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对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当事人进行融情、理、法为一体的法制、伦理道德和心理教育,坚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的作用。该校自创办以来,已建立5所分校、12个咨询站。在历经19年的办学教育中,曾多次被评为全国及上海市“优秀家长学校”。   

  2006年,长宁区成为实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全国妇联合作的“家庭教育与性别平等”项目的试点单位。为积极有效地推进项目实施,此次办学活动进一步凸显“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儿童权利”的命题和视角,紧密结合时代特点,依托国际项目优势,探索家庭教育新模式。

  为此,主办方精心安排授课内容。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天轮出席,区妇联副主席钱坤奕主持,部分社区妇女干部参加旁听。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彭小萍结合典型案例,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离婚、抚育子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国际项目指导专家组成员、华东师范大学心理系博士李凌副教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原理,对父母离异给孩子产生的生理和心理影响作了综合分析,对父母如何帮助孩子平稳度过心理困难时期作了深入指导。集中授课前,学校还为学员们播放电视宣教片《离婚,我们能为孩子做些什么》,突出“关爱孩子,理解宽容;和谐相处,共创未来”的办学主题,以期运用这一特殊家长学校,积极将社会不和谐因素转为和谐,为平安家庭创建作出努力。今后妇女干部还将继续深入社区、家庭做好学员的回访稳定工作,进一步巩固办学效果。

来源:长宁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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