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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

2008年5月13日 16:44
  ——2007年上海市妇联系统信访工作概述   

  2007年上海市各级妇联组织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信访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和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强化妇女维权四级网络,以创建“平安家庭”为抓手,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据统计,2007年市、区县、街镇、居(村)委四级妇联组织共接待处理来信1618件次、来访25153件次、来电3585件次、邮件106件次,总共30462件次,与去年同期24804件次相比,上升18.6%。一、信访概况

  全市妇联系统2007年接待处理的信访以妇女“六大权益”分类,投诉量从高到低分别是:婚姻家庭类12470件次,占总数40.9%;劳动和社会保障类8097件次,占总数26.6%;财产权益类1605件次,占总数5.3%;政治权利类464件次,占总数1.5%;人身权利类436件次,占总数1.4%;文化教育类155件次,占总数0.5%。其他综合类问题(意见、建议、计划生育、邻里纠纷等)7235件次,占总数23.8%

  1、婚姻家庭类信访仍占首位,且以来访为多。

  (1)婚姻家庭类信访问题呈复杂态势。在2007年度信访中,婚姻家庭类问题12470件次,反映的主要问题依次是:家庭纠纷3722件次、婚姻咨询3349件次、配偶有外遇2042件次、离婚判决不服1091件次、家庭暴力800件次,分别占婚姻家庭类信访的29.8%、26.9%、16.4%、8.7%和6.4%。内容涉及离婚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对有过错方(男或女)的惩罚、收集重婚证据、家庭暴力如何预防和制止等。

  婚姻家庭类信访问题较以前更为复杂。一是经常出现一个案件侵害妇女多种权益的情况。如妇女反映的离婚案件涉及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多方面。二是家庭财产纠纷问题中,扶养、赡养、抚养纠纷问题,离婚、重婚行为、同居、配偶外遇、家庭暴力等交织在一起。三是婚姻家庭类问题涉及其他政策问题,如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引起生活困难或孩子户籍无法落实,影响孩子的就学;同居后所生孩子的户籍申报的政策问题,或非婚生子女的某些权益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相冲突,造成儿童相关权益暂时缺损。

  (2)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中,历年来一直反映比较多的家庭暴力和离婚判决不服的投诉占当年婚姻家庭类信访的比例,分别下降2.4%和3.1%。分析其原因,一是各级妇联坚持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充分依靠社会力量,每年在“三八”妇女节前后,进社区进行普法和“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也十分关注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尤其是对家庭暴力、离婚等问题的报道宣传,使妇女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反映的渠道更加畅通。二是日常维权中,为了更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扎实推进创建文明城区、创建“平安家庭”的工作目标,在市妇联的倡导下,各区县妇联积极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与区县公安分局和派出所联合成立了245个“家庭暴力案件受理点”。明确了家庭暴力案件受理地点、范围及工作要求,使反家庭暴力工作有了坚强的后盾,使受侵害的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和老人能及时得到救助。2、劳动和社会保障类问题突出。

  此类信访8097件次,其中生活困难和劳动纠纷一直是反映突出的两大问题,分别为4793件次和406件次,占此类信访的59.2%和7.6%。劳动纠纷问题中,企事业单位的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反映提早退休及相关退休待遇的问题比较集中。反映生活困难信访中,由于单亲、下岗失业等原因,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及廉租房政策都有明确的准入条件,但对于濒临这一边缘的群体,生活确实困难,却没有相关政策。此外,部分五、六十年代支边青年和知识青年返沪后,因种种原因现在生活无保障,要求落实养老待遇,解决生活、医疗难题。如家住天山三村的一对七旬老夫妻1958年支边去湖北农场,后到女方老家江苏务农,直到1998年才按知青政策返沪定居。但因是农民身份没有退休证和工资卡,不能享受支边、支内知青每月和节假日的补助;又因户籍变动在沪未满30年,不能享受年满70岁无收入老人的养老政策。他们在沪期间虽得到居委的帮助,但不能根本解决生活、医疗的困难。

  3、综合类信访诉求多样。

  此类信访共7235件次,主要反映的问题:邻里纠纷3041件,对城市建设意见509件次,分别占此类问题的42%和7.1%。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城区改造步伐的加快,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对旧房进行了改造,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各类房屋的公共面积成为“拦路虎”。有的住户为解决人口多问题,以前在公共晒台或天井内私自搭建简易房,又在住房买卖过程中将搭建的简易房作为附属一并给新住户,以致新住户在房屋改造过程中,不愿拆除简易房,使矛盾凸现出来;二是有居民对公共使用部位互不相让,从而引发邻里间的纠纷,造成了街道、居委信访上升。

  还有的来访者对现有的有关政策提出建议。一是关于外来务工者的社保问题。据反映,在上海各大医院的护理队伍中,有不少外省市的大专生经过严格的考核、试工后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因户籍不在上海,用人单位只能给劳动者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因综合保险不纳入工资总额,参加综合保险的对象和本地人员是同工不同薪的,而且不计算工龄,使这批大专毕业生因未来没有城镇劳保、没有连续工龄而对前途感到十分迷惘。所以有来访者要求外来务工者也参加城镇保险,并建议养老金帐户的建立应依据是否有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居住证,“三证”俱全就应予以办理。二是关于外来媳户籍问题。按现有规定,外来媳户籍要在与上海籍配偶结婚15年后才能入沪,对当事人压力太大:年轻时面临配偶家庭的压力,15年后户口有希望了,可年龄大了,又面临就业难的痛苦。当事人始终处于企盼、焦虑、惶恐之中,这样的家庭生活缺少安全感、幸福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和谐需要通过每个家庭来体现。许多外来媳妇建议结婚15年后方能迁入户口能否减少至3年左右。二、工作情况1、加强信访工作领导,不断健全信访机制。

  坚持领导负责制。几年来,市、区县妇联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实行主席全面负责、副主席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机制,定期研究信访工作,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动态,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与此同时,还加强了信访干部的力量,将有实践经验或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妇女干部调到维权工作岗位,从而进一步保证了信访工作持续有效地健康发展。

  坚持领导接待(批阅)制度。领导接待(批阅)制度,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仅市妇联处级以上干部2007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09批123人次,占市妇联来访总数21.5%,主席室共批阅群众来信227封,占市妇联来信总数38.3%。

  开展领导下访活动。2007年下半年,为贯彻上海市委、市政府和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市妇联党组会议专门听取了全市妇联信访工作情况的汇报,针对妇联系统信访突出问题,组织市、区妇联领导干部深入街道乡镇开展调查研究,重点了解因政策原因引发的矛盾,了解妇女群众困难情况,对妇女群众合理的诉求当场解决,对条件不具备的给予疏导,对涉及政策问题的带回研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领导干部还拿出自己的钱进行慰问,令当事人十分感动。2、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支持,解决妇女实际问题。

  市妇联在妇女维权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的支持下,对困扰群众的户籍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基层妇联利用妇女维权联席会制度、妇女维权专业委员会等协调机制,对妇女困难救济和人身权益保障的问题进行个案维权,不断推动公安、民政等成员单位设立“家庭暴力案件受理点”和“妇女维权温馨驿站”,给予困难妇女以直接、有效的帮助。3、贯彻全国妇联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妇联信访工作。

  在全国妇联信访工作会议上,全国妇联领导对信访工作明确了重点,提出了要求。本市各级妇联维权干部认识到要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提高妇联信访工作的水平,必须树立全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具体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和明确信访工作“加强领导、综合协调、排查化解、信息汇集分析、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的指导方针,以对党和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关于妇女群众信访的调处工作,维护妇女权益,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2)不断总结和推广信访工作的好办法和好形式。如普陀区妇联的“一二三四”服务机制:一门热线(妇女维权的‘祥和热线’)、二级平台(区、街道)、三个导入(政策指导、心理疏导、司法引导)、四员参与(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浦东新区妇联运用社工原理推行的“小组工作法”,召集相关妇女参加小组活动,在活动中解决问题。

  (3)变被动维权为主动维权,进一步拓展维权工作的新机制。培养妇联信访干部树立“热情、依法、负责、奉献”精神,认真接待信访个体,热诚解决信访个案,深入分析原因,探索妇联信访工作规律,全面提高处理妇女信访问题的能力。2008年,妇联系统信访工作要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探索工作新机制,努力采用“思想引导、法律辅导、心理疏导”的“三合一”工作法,实现“三个转移”,即:由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供决策建议转移;由转办交办向督促促进问题解决转移;由被动接受向防范、及时协调解决转移,形成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围绕大局抓信访、抓好信访促和谐”的良好局面。

来源: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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