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市妇联会同市劳动局、市总工会于3月4日至11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检查。在被检查的1385户用人单位中,涉及从业人员153616人,其中女职工87240人,占56.8%。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集中在民营、“三资”等中小型企业。这类企业大部分管理基础差,法制观念弱,老板一味追求企业效益而视职工正当权益不顾,在缴纳保险费、工资支付、执行工时制度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现象。
2、一些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别是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费。本次查出未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共234户,占检查单位总数的16.9%,涉及职工4248人。所占比例最高的是服装针织业,共查出61户用人单位未为2523名职工缴纳综合保险,占59.4%;其次为餐饮业,有68户未为597名职工缴纳综合保险。
3、相当一部分企业未按规定给予女职工妇科检查。上海市实施《妇保法》办法规定各单位应每两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检查中发现有198户企业未执行此规定,占被查单位总数的14.3%,涉及女职工8005人,占被查单位女职工总数的9.2%。其中,服装针织业居首位,有40户单位未为5436名女职工进行过妇科检查,占被查出未按规定进行妇科体检女职工总人数的67.9%;其次是加工制造业,有21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1356名女职工进行妇科体检,占24.9%。
本次检查活动中,市妇联向被检查的单位发放了“女职工妇科检查调查问卷”,在收集到的134张有效问卷中,发现有28户用人单位不知道上述规定,40户用人单位从未安排过妇科检查。在94户进行过妇科检查的用人单位中,两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的有35户,每年一次检查的55户,半年和三年一次检查的各2户。
4、部分企业随意克扣职工工资,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共查出101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6310名职工发放工资,涉及金额252.68万元。欠薪金额分别是:加工制造业112.71万元,服装针织业28.69万元,餐饮业6.13万元,商业零售业3.07万元以及其他行业102.08万元。
5、工作劳动强度大,超时加班等现象较严重。共查出有89户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涉及职工15033人,占被查单位职工总数的9.8%。其中,服装针织业中这类现象最为突出,有51户用人单位,涉及职工10891人,占被查出有超时加班现象的单位职工总数的72.4%;其次是加工制造业,有21户,涉及职工1356人次,占9%。
此外,本次检查中也发现,合同签订率提高。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后,多数企业管理者已意识到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将会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主动提出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本次仅查出91户用人单位未与909名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或办理用工登记,与往年相比,合同签订率有很大的提高。各行业中查出有此类违法行为的依次为:商业零售业31户、餐饮业27户、服装针织业15户、加工制造业3户。
其次,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较好,今年仅在加工制造业中查出1户单位没有遵守女职工“四期”等特殊保护的规定。另外,今年还在1户加工制造业单位中发现有使用童工的违法现象。
对上述违法行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定期跟踪回访,督促整改。二、我们的建议与对策
1、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宣传力度。一要强化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责任意识,通过向他们宣传培训各类劳动法规,提高用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各项规定得以落实。二要加强对女职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运用法律武器抵制用人单位的侵害。三要扩大社会宣传,营造社会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是涉及子孙后代、提高整个民族素质的大问题。
2、完善相关法律,保证法律法规的执行。一些非公企业,尤其是小型非公企业钻法律的空子,侵害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给执法监督带来了难度。上海出台的《妇保法》实施办法虽规定了单位应为女职工安排两年一次的妇科体检,但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单位因此拒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对此也无可奈何,使这一规定在少数企业中成为一纸空文,不利于女职工合法利益的保护。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通过法律保障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
3、进一步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检查监督力度。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的力度,在开展日常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及专项检查等执法检查中,有针对性地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主、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对一些经多次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用人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遵守法律法规,逐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