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华漕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其经济的发展势不可挡。在大开发的背景下,土地作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被大面积征用,被征地的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尤其是失地妇女的生产、生活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妥善解决好失地妇女的就业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妇女劳动的权利,既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必要条件。本文旨在对华漕镇失地妇女就业现状、再就业的难度、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一、农村失地妇女现状分析
华漕镇现有26个行政村,截止2004年10月底,历年征、用地共涉及24个行政村,4181名适龄劳动力需要转移,其中妇女2118名,占总数的51%。
(一)失地妇女基本特点
1.年龄分布与文化程度。从镇劳务所就业登记情况反映,在2118名失地妇女中,有相对固定工作的730名,无业者为1388名,失业率为65.5%。失地妇女的年龄偏高,40周岁以上的女性占44%,失业的高峰集中在40岁—50岁的女性群体,其失业率达到63%。这些中年妇女由于家庭负担较重等原因,求职愿望比较强烈,但文化素质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群占72%,构成了失业女性的主体,文化程度低增加了上岗就业的难度。
2.劳动技能缺乏。失地妇女多为纯农业户,个人综合素质较低,由于长期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大部分妇女没有一技之长。接受就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少,许多妇女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自身的就业能力难以满足非农产业对劳动力的要求。
3.就业观念脱离实际。大部分失地妇女有再就业的意愿,希望增加家庭收入,但在选择岗位时,就业观念保守,就业期望值偏高。一是依赖性较强,缺乏主动寻找就业机会和创业的积极性;二是不愿从事艰苦的工作;三是在就业区域选择上,绝大部分都要求在本镇区域范围就业。
(二)失地妇女就业状况特点
1.就业面比较狭窄。征地妇女的职业以从事第二产业为主,在业妇女大部分为工业企业工人,从事第三产业的比例较低。由于乡镇企业转制、三资企业在本镇的蓬勃发展,非公经济企业成为容纳征地妇女就业的主渠道。另有部分妇女为非正规就业,从事村宅和小区的护绿、保洁等临时性、季节性工作,因此,劳动收入较低,劳动保障较难得到落实。
2.就业层次不高。由于失地妇女文化程度不高,她们无力进入高、中职业层次,只能向劳动密集型岗位转移,但又面临大量外来青年劳动力的强有力挑战,因此在这些岗位就业的妇女劳动报酬普遍较低。另外,非正规就业低报酬、不稳定、小规模和无组织的特点,决定了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妇女工作流动性强,收入偏低,工作环境比较恶劣。
二、农村失地妇女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现行法律政策还不健全
当前,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低水平,就业保障制度未能建立,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失业妇女自主创业和外出就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本市出台了《上海市住宅建设征地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关于加强对征地劳动力管理的通知》等许多政策维护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相关政策未能具体贯彻到位,导致农民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
(二)大多数失地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不足
目前,失地妇女总体素质较低,多数缺少就业必需的技能和技术,与企业用工的需求标准有差距,这是影响劳动力有效转移和充分就业的重要因素。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低素质劳动力的转移领域必将越来越窄。同时,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的动力不足,认为本地劳动力怕吃苦,难管理,成本高,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大批一线低端工作岗位都被外来劳动力占领。
(三)性别歧视增加了妇女就业的阻力
当前轻视、歧视妇女的旧观念还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使女性在参与社会就业的过程中往往处于相对不利的位置。在劳动力市场上,雇主们通常由于女性在生理上的特殊性、知识层次和技能方面的局限性,更愿意选择男性。现阶段女性在家庭中需要承担比男性更多的家务,较多的家务劳动分散精力,致使男女两性人力资源使用成本存在差异,这也影响了用工单位的性别选择。
(四)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影响
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新产业发展迅速,使素质较低、年龄较大的人口面临失业的危机,而大多数失地妇女就是属于这一人群。20世纪80年代在我镇蓬勃发展的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变化和乡镇企业管理不善、科技含量低、技术老化等原因使这些企业纷纷倒闭或转制,大量原乡镇企业员工离开在职岗位。虽然我镇近年来企业发展态势良好,但大多数工业企业层次不高,产品附加值低,规模小,既制约了经济总量的增长,又降低了企业就业吸纳能力。另外,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动报酬低,管理水平低下,影响了劳动力上岗的积极性。
(五)城镇化水平偏低,制约了对就业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镇小城镇建设步伐稳步推进。但由于受镇域地理位置的制约,我镇城镇化水平偏低,截至2003年底,本镇总人口54425人,非农业人口24955人,占46%,且分散在三个地区(华漕镇由三镇合并而成),镇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市场、信息、服务等设施不完善,城镇集聚度较差,镇区人口和人均消费能力较低,城镇化应有的产业集聚效应及对促进就业的拉动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三、促进农村失地妇女就业的对策
经济参与是妇女实现独立和自我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主要途径。在当前,大力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比率,开拓依靠妇女自身力量脱贫致富的途径,不仅将改善征地女农民及其家庭的生活状况,而且将有效地加快市郊农村城市化的步伐并推动整个社会的良性循环和进步。鉴于失地妇女陷入就业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促进失地妇女就业也需从多方面入手。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强化就业服务
按照“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政府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提高镇劳动服务所工作效能,建立广覆盖的妇女就业促进网络,加强与企业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企业用工信息,对失地妇女实行统一登记,了解妇女就业动态,定期发布就业信息、政策和制度,为企业与就业者搭建一个互动的平台。失地妇女要及时把握就业信息,学会按照市场供需变化调整择业意向,根据自己的职业潜质确定求职目标。
(二)加快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不断开发就业岗位
“发展是硬道理”,只有经济增长才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因此,华漕镇政府应坚持“二、三、一”的产业发展方针,用市场意识引导经济发展,用市场效能体现经济工作质量,在优化产业结构上做文章,在增强有效投入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工业、农业及第三产业的整体效益和质量水平,实现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2003年,我镇第二产业增长18.8%,安排就业岗位1630名;2004年1-11月,我镇第二产业增长19.3%,新增就业岗位1896个。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非公有制企业对吸纳就业、增加财税、繁荣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
在发展经济、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还要努力领会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关系,改变产业结构升级意味着多投入资金和设备、少增加就业岗位思维定势。
(三)完善征、用地劳动力安置政策
为了确保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切实解决土地开发和劳动力就业的矛盾,做好征地工、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就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征、用地劳动力安置政策。通过各级组织的努力,使劳动者尽快就业,基本生活有保障,社会保险无后顾之忧。华漕镇于2002年制定了《关于促进华漕镇劳动力安置的若干意见》,使劳动力安置工作有章可循。上海市政府于2003年10月18日印发了《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执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了小城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但这些政策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四)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竞争力
企业在用工上是要讲效益的,因此,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及就业竞争力是促进妇女就业的重要途径,要把加强教育培训作为战略性的措施来实施。
一要建立郊区失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及就业指导机构,使失地妇女享受城镇下岗人员的培训待遇,提高培训的质量与数量。
二要加强择业观教育。针对失地妇女“等、靠、要”的思想,通过专题讲座、宣传活动等介绍创业、就业妇女典型,帮助妇女认清形势,了解就业政策,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就业新观念。
三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注意收集地区就业岗位需求信息,充分利用区域教育资源优势,为失地妇女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就业技能培训,并努力提高培训的就业率。
(五)以发展社区服务业为重点,探索妇女就业新途径
社区服务业具有广阔的就业空间,因其具有适应性强、劳动力需求大、就业门槛低的特点,可以通过发展社区服务业吸纳社区妇女,像托老、托幼、护绿、保洁、家政服务等便民利民项目,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给与大力扶持。对有意自行创业的妇女要提供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门创业培训指导,帮助妇女掌握创业方法,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引导妇女从传统家政服务领域向多领域发展,变安置型为开发型,变就业型为创业型,带动更多的妇女自主创业。
(六)加强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的监督,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建议对上海地方法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进行修改,增加对女性就业保障实施监察、管理和监督的条款,加大对侵犯女性劳动权利的用工单位的处罚力度,营造男女平等就业平台,有效遏制就业领域中存在的性别歧视和不平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