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单亲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缺乏相应的资源,他们处于经济贫困、文化排斥或权力边缘的社会底层,是社会弱势群体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当前我区困难单亲家庭的状况和填补政策空白,探索缓解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宝山区政府和区劳动局把此项工作委托给区妇联。区妇联从调查入手,参考了国内外的政府救助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了补助政策的设想。
1、调查情况综述
自2004年5-7月,在全区开展单亲家庭状况的调查,调查主要对象为我区户籍中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就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就业(学)情况、经济状况、求职意向等方面以问卷与座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共回收问卷2650份,其中有效问卷2645份,占总回收数的99%。并在单亲家庭较多的乡镇、街道召开基层妇代主任座谈会,抽取15户有代表性的单亲家长和单亲儿童进行入户调查。通过调查,较全面地掌握了我区单亲家庭的基本情况、产生原因、生活状况和面临的问题等。
2、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我区现有困难单亲家庭2645户,占全区总户数的1.96%,其中单亲妈妈1457个,占调查数的81.36%。困难单亲家庭主要分布在淞南、大场、两岛和友谊地区,最高的是长兴乡,所占比例为2.05%。
2.1家庭经济状况。被调查家庭中,家长经济不稳定或失业占较大比例,如待业、下岗、协保、内退人员等1142人,占调查人数的43.1%。(不含农村富余人员和未如实填写此栏人员)。其中:待业人数632人,下岗人数220人,协保人数183人,内退人数107人。
单亲人员(父或母)月收入情况:无收入有55人;30—570元收入的1042人;571—1200元收入的657人;未填数据的768人。特困家庭(定义:家庭实际收入低于或等于570元的家庭)占调查数的52.93%,其中特困母亲家庭占82.3%。
被调查家庭中患癌症、精神病、残疾的有147人,约占调查人数的5%,其中:癌症22人;残疾96人;精神病29人,病残、长期吃药也是造成家庭经济窘迫的一大原因。
2.2子女就学(业)情况。单亲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1538户(18周岁以下),占单亲(离异)家庭的58.1%。调查显示:在读、待业或年幼在家的,占77.2%。其中:在读大专以上的的239人,占9.04%;在读中学(中专、职校)的1194人,占45.14%;读小学的437人,占单亲子女的16.52%;待业的162人,占0.61%。
2.3面临的问题
2.3.1经济拮据。抚养费不到位;调查中发现,较多家长不拥有自己住房;离异后收入不稳定,经济状况困顿。尤其是单亲母亲大多数是中年女性,文化低、技能单一、体弱多病,所从事的大多是苦、脏、累等辅助或后勤工作,收入低,工作不稳定,有些单亲母亲还要独力抚养残障孩子,这更令她们雪上加霜。
2.3.2精神压力大。社会歧视是单亲家庭的主要压力,离异者的社会评价会大大降低,单亲家庭往往被贴上负面标签,并与"失职父母"、"缺陷教育"和"问题儿童"挂钩,影响了单亲家庭成员融入社会的程度,加剧其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困扰,使他们常因自卑、自责孤独、无助而处于社会边缘。
调查表明,较大比例的家长认为自己最大的心理问题是“痛苦”,一部分家长认为是“自卑”或“孤僻”,还有少部分的家长认为是“怨恨”。近一半的离异家长就自己已经离婚的事实向孩子采取隐瞒或告诉他们“父(母)死了”、“去了远方”、“什么都不说”等消极的态度。
2.3.3感情缺陷。调查中发现部分家长觉得孩子的“社会交往能力”最弱,部分家长认为孩子“情绪不稳定”,近一半的家长认为孩子有“不良习惯、青春期心理或道德方面”等问题。由于父母感情破裂,家庭气氛变得冷漠、紧张,会给孩子心理造成创伤,不仅会遏制孩子智力、性格、情绪和对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更有甚者,还可能造成其精神异常和心理变态。残缺的家庭不仅影响着单亲孩子的现在,还会衍生出非常重要的副产品——对婚姻的极端恐惧。
2.4原因分析
单亲家庭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经济原因,也有感情因素,通过座谈、调研总结出以下六个方面:
——由于家庭经济收入下降,造成家庭关系紧张离婚。
——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员结婚后,由于自身生活方式、文化意识、综合素质等方面与周围社会环境不相适应,造成家庭矛盾日趋恶化,直至离婚。
——丧偶。主要集中在罗泾、罗店地区,该地区配偶得重病去世的家庭是单亲家庭的主要组成部分,据当地群众反映可能由于水质差,化工厂较多的缘故。
——父、母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劳改、劳教而离异造成单亲家庭。
——不结婚而领养孩子的单亲家庭。
——非婚生子女形成的单亲家庭。
由于家庭环境的特殊性,单亲家庭的孩子所得到的是失衡的爱:一是相当多的单亲家长与孩子相依为命,对孩子的期望值甚至比双亲家庭还高,把全部心思都扑在孩子身上,因此对孩子要求过分严格。二是有部分家长认为单亲对孩子的伤害太大,自己欠了孩子,因此处处迁就孩子,尽量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包括无理要求)。因对孩子过分溺爱,问卷反映有17%的家长认为孩子“生活自理能力”最弱。三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性格的健全和良好习惯的培养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突然缺了父亲或母亲,缺乏双亲家庭所具备的安全感和情感满足,使孩子容易出现孤独、无助、焦躁、自卑和缺乏自信心、上进心等心理问题。四是不少离异的父亲或母亲不给或少给子女抚养费,使孩子过早地尝到了生活的艰辛。
3、补助政策思考
单亲困难家庭存在着特殊的困难,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给予关注和重视,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针对当前单亲困难家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二个方案:
3.1(方案一)建立救助机制
社会救助的最低目标是帮助单亲家庭能够脱贫,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和家庭,如老弱病残者,直接给予现金和实物补助;而对于有工作能力的贫困家庭,引导其劳动就业,帮助他们脱离贫穷。通过社会救助,缓解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的问题,同时还要兼顾效率,减少救助依赖和救助的负面引导。
3.1.1给予单亲特困家庭特殊的经济援助。
3.1.1.1建议政府筹集设立“单亲特困家庭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单亲家庭解决生活难、住房难、就医难、读书难、教育子女难等问题,给予完全没有经济能力的单亲特困家庭特殊的经济援助。
3.1.1.2考虑单亲家庭的特殊性,给予重点救助。单亲家庭由于成员少,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要的人均费用也相对较多,救助标准可作出相应的调整,体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如可采纳根据家庭人口分级计算的方法(例三人户人均286元、二人户300元、一人户350元)。
3.1.2解决就业问题。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和落实劳动就业优惠政策时,优先考虑特困单亲家长,考虑再就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向特困单亲者倾斜,如在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贷款、收费和税收的优惠政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应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者有所倾斜。对年纪较大、文化较低、技能不高的单亲特困家长进行重点帮扶,通过区妇女就业服务中心、社区就业网络等场所提高其就业技能,帮助实现就业,优先安排就业。
3.1.3加强正面的宣传引导。发挥社区、妇联的作用,建立服务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正面的宣传引导,减少社会歧视,增进社区与单亲家庭的沟通,帮助单亲家庭学会开放自己,提高社会适应性,改变悲观、自怜的思想,树立自强不息的精神;学习科学的家教方法和与子女沟通的技巧,建立和谐的家庭生活;举办联谊交友活动,为他们重建家庭提供机会。
此外,还要加强规范和监管。即完善申请审批、资金发放、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调整)三个程序,实现保障资金、优惠政策、档案管理三个落实,实行保障政策、保障对象、救济数额三个公开。积极组织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单亲家庭成员再就业,对拒绝就业的人员,从制度上卡住申请的条件。对以骗取救济为目的的假离婚,要通过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界定清楚后,取消申请资格。此外,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加大骗保的成本,加强社会和政府的双重监管。
3.2(方案二)建立关爱单亲家庭的相关组织。
我们的设想是建立单亲家庭俱乐部,其主要功能:
——加强婚前教育,谨慎对待婚姻。
——加强单亲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沟通。
——筹集一定款项作为资助单亲母亲自主创业基金。
——邀请一些优秀的、教育成功的单亲家庭子女来现身说法。
——单亲家庭与完整家庭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