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的推动下,当前各国妇女运动在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内,正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一些国家出现了新型的旨在提高女性经济、社会政治地位的妇女组织,一些国家正在推出有利于促进妇女全面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政策措施,各国妇女的地位取得明显提高,许多国家的妇女运动已经走向第二阶段,即从法律平等向事实平等发展。
妇女运动发展的第一阶段,主要是从欧洲工业革命开始到上世纪的70年代,这一时期的妇女运动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广大妇女争取在法律上享有与男性同等权利,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平等权利。其最明显的标志是,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被写进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或其他重要法律中。但是,由于法律的不规范或欠缺,以及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男女平等在事实仍然出现很大的问题,这不仅严重存在于发展中国家,而且也存在于发达国家。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的推动,各国妇女运动已经从第一阶段走向第二阶段,这第二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从法律平等向事实平等发展。本文考察了欧洲、日本、韩国、俄罗斯、中东欧国家、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妇女运动情况,总结了一些世界妇女运动新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一、各国妇女地位的现状。
(一)政治地位明显提高。
欧洲国家特别是北欧国家女性参政的比例非常高。据国际议会联盟于2002年2月所作的统计表明,女议员在国家上下两院中所占的比例,国际平均水平是14.3%,欧盟15国总平均为20.6%,北欧高达38.8%,为世界最高水平。
日本妇女的参政情况也得到改善。近年来,日本女性参政的人数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虽然不能同欧美等国相比,但就日本的发展进程来看,日本妇女的参政议政现状取得了进步。截至2003年6月1日,地方议员女议员数为4604人,比4年前增加了1.7个百分点,占总数的比例提高到7.6%,创历史最高记录。在女议员数量增加的同时,女市长的人数也创历史新高。2003年已有6名女市长,2003年女市长的候选人数达17位。日本最高决策层的女性人数,近年来也出现增加的态势。
韩国妇女也在积极改善自己的参政情况。近年来,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民主制度形成后,韩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参与得到改善,内阁中女性的比例明显增加。
中东欧国家在转型初期出现妇女地位下降的趋势,但是随着10年来的转轨,妇女地位也出现明显的回升。经过10年的转轨,目前这些国家在政治上确立了议会民主制,它们也开始效仿西欧的选举制度,包括实施为妇女提供参政空间的“最低比例制”,妇女参政的情况与转轨之初相比,也在逐步改善。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一些东欧国家的妇女政治地位有明显改善。如2000年,在匈牙利,包括地方议员在内,女议员已上升到21%。
(二)经济和社会地位得到改善
韩国实现了令人瞩目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变革后,妇女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参与经济活动。参加经济建设的妇女比例已由1965年的34.4%增加到1998年的47.2%。1975年只有2%的女劳动力从事专业和管理工作,4%的女劳动力从事职员的工作,到了1998年,12.6%的女雇员从事专业和管理工作,另有16%的女雇员从事职员的工作。
近年来,日本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明显,主要表现为女性就业领域拓宽、就业层次提高。以前日本妇女主要从事临时工工作,进入正式职工甚至管理岗位的女性比例非常低。而现在,随着政府对女性考试领域的放宽,长期以来基本为男性所垄断的就业领域,录用女性的比例正在逐年提高,特别是司法领域和企业的高层管理。
(三)妇女运动发展迅速
欧美等国妇女运动向来非常活跃,自不待言,而近年来,韩国在民选政府的推动下,也异常活跃,韩国的情况可以说代表了一些较为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的最新动态。韩国在1991年成为联合国正式成员后,1994年被推选为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的会员国,为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基础。自此,韩国妇女运动方兴未艾,出现国际、国内、中央、地方、政府和民间通力合作、互相促进的局面。其中,特别表现为妇女研究、妇女组织、妇女问题的立法和妇女问题社会网络等方面都出现蓬勃发展的局面。
转型国家的妇女运动也出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俄罗斯转型后,政治生活比苏联时期要开放和活跃,各种政治团体可以较为自由地开展活动,在妇女地位普遍下降的同时,妇女组织的活动却异常活跃,这也是转型国家的一个显著特点。俄罗斯妇女对社会巨大变革造成的艰难处境并未采取消极态度,维护妇女权利的妇女组织在联邦和地方迅速发展起来,仅1993-1995年间登记注册的妇女组织就达到400多个。
在韩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妇女运动呈现出从“民众自发型”向“政府推动型发展”的时候,俄罗斯等转型国家的妇女运动则呈现出从苏联时期的“政府推动型”向“民众自发型”发展的特点,但不管是“政府推动型”还是“民众自发型”,妇女组织异常活跃,妇女运动蓬勃发展。
二、当前妇女地位出现的问题
虽然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出现妇女地位上升的趋势,但是,在部分国家,特别是俄罗斯等独联体转型中,妇女地位仍然未能摆脱剧变后下滑的阴影。俄罗斯的表现集中代表了这类国家的一般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妇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下降。1988年前苏联妇女议员的比例为34.5%,剧变之后,妇女在国家杜马中的比例一降再降,在1999年第三届国家杜马选举中,女议员的比例仅占7.6%。
(二)妇女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下降。20世纪80年代末,妇女就业水平与男子就业水平几乎没有什么区别。据1989年的统计资料,90%有劳动能力的妇女参加工作或学习,而且46%的工作妇女拥有高等或中等专业学历,男性在这方面的比例只占34%。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拥有高等或中等专业学历的工作妇女的比例下降到10-12%。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经济重建使妇女大量被解职,失业妇女人数激增,多数女性经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水平,出现贫穷“女性化”的现象。
(三)家庭暴力、婚姻、犯罪等问题。针对妇女的暴力犯法行为和青少年犯罪有增无减、离婚率上升、单亲子女和孤儿人数增加等社会问题,业已成为俄罗斯社会发展的痼疾。
(四)妇女问题边缘化。新闻媒体中,不重视对妇女问题的积极和深入的报道,往往只报道一些花边性和消极面的东西,反映较多的是女明星的生活情况,而反映妇女参与国家社会政治文化生活的消息,通常占据很小的篇幅。
三、当前妇女运动发展的动因
(一)经济发展水平是妇女运动发展的基础性动力。经济平等是政治平等和社会平等的前提,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程度与她们的社会性别意识及政治参与度高低有着密切联系。日本、韩国最近几年妇女地位上升,就是其经济迅速发展的必然后果,俄罗斯妇女地位的下降,也是其制度转型后经济下滑出现的后果之一。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东欧国家妇女地位的下滑,也是与这些国家经济转轨不顺有关,经过10多年的发展,这些国家在经济上逐渐好转,经济制度的重建初见成效,经济建设也出现稳步发展,因此,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中东欧国家经济社会趋于稳定,这些国家的妇女参政也开始逐步回升。生产社会化、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的程度,决定了一国妇女地位的总体情况。
(二)观念的更新是实现妇女自我解放的出发点,理论研究的超前对提升一国社会性别水平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目前西方国家妇女学主流的社会性别理论,对于目前世界妇女运动的发展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凡是妇女地位有明显改善的国家,一般都具有非常发达的理论研究水平,例如北欧和欧盟国家,韩国等国最近几年妇女运动的蓬勃发展,也与其理论研究的活跃程度有直接的相关性。
(三)政府能否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对一国女性地位的高低具有关键性影响。目前,世界上妇女地位较高的国家,如欧盟和北欧国家,政府都积极倡导性别平等的现代理念,倡导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从而使得这些国家的妇女无论在政治生活还是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都拥有与男性基本相同的地位。韩国民主制度确立以后,政府开始重视妇女问题,从法律上确立了性别平等的政策,推动了韩国妇女运动。相反,俄罗斯转型后,叶利钦和普京两任总统及其各级政府相对以前的苏联政府而言,都轻视了妇女问题,使俄罗斯妇女地位迅速下降,问题较为突出。
(四)选举制度对妇女参政程度起了重要的作用。妇女参政程度较高的国家中,一些具体的选举制度和政策对妇女参政也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最低比例制”或称“配额制”的运用,极大提高了妇女参政程度。在政府或政党大力推行该政策的国家中,妇女参政的比例明显提高,如北欧国家、部分欧盟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
(五)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家用电器的普及和社会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妇女越来越多地从繁琐的家务劳动中被解放出来,客观上给妇女在社会、家庭、政坛,与男子享受平等的地位,创造了更好的条件。由于20世纪80年代服务业和90年代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彻底改变了传统工业需要体力劳动、不利女性就业的情况。因此,在后工业化社会发展大潮的推动下,无论是欧美,还是日韩等国,女性的整体社会面貌有了重要变化。
(六)教育的发达程度也是决定妇女地位的重要因素。西方国家、日本、韩国近20年来,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大大改善,为妇女就业,特别是专业岗位和高级岗位的就业提供了条件,从而使越来越多的妇女走上就业、创业、领导岗位之路。
四、国际妇女运动的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最低比例制”对于促进妇女参政程度的提高具有直接和明显的作用。我国应该参照国外先进经验,加快关于促进妇女参政的“最低比例制”的立法工作。把“最低比例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起来,这有助于整个社会来共同关注和重视妇女参政的问题,使妇女参政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应把最低比例数清晰化,不断提高其比例数,达到国际先进水准,并最终实现女性参政比例与其在人口中的比例相适应的目标。
(二)重视对性别统计和妇女发展的理论研究,重视进行妇女性别角色观的国际比较研究。反映妇女和男子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状况的统计和指标是促进男女平等的一个重要工具。欧盟确定了成员国必须在男女平等各方面进行统计的规定,要求对统计进行公布,并要求对不达标的国家发出警告。这些做法有助于全面监测男女平等发展的进程,值得我国效仿,同时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1998年10月,APEC首届妇女问题部长会议通过的《部长联合声明》强调了妇女问题与APEC之间的联系,建议APEC领导人优先考虑收集采用分性别数据和社会性别分析方法,提高决策质量,保障妇女公正的参与APEC活动,制定“将妇女融入APEC框架文件”。我国是APEC成员,应积极参与这些倡议。
(三)利用现代手段和方法来推动妇女组织和妇女活动。特别是互联网来组织各种活动,已经成为国外妇女运动的时尚。妇女组织也要积极与其他社会团体,如工会、宗教界、学界等开展联合活动,以扩大影响。同时,国内的妇女组织和活动应与国际层面保持密切的关系,使有关妇女权益的国际法律和规则纳入国内法律和规则,使本国的妇女运动与国际保持接轨。最后,妇女组织和团体应积极参与国内的立法、听证等活动,参与各级立法、行政、和司法实践。
(四)国外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越来越向广泛性、具体性、可操作性和隐私性发展。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把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写进宪法,它确保了妇女运动的推进。而目前的趋势是各国已经开始对具体的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和法规进行泛化、深化和细化。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已经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同时,法律的制定也更加具体和可操作性,例如在促进妇女参政“最低比例制”中,许多国家开始把男女政治家参政的具体配额数以及推荐妇女提名的方法和程序都写进法律,甚至宪法中,有的国家还规定了没有达标的惩罚措施,避免了以前类似政策的空泛化和宣言化。更加值得关注的是,现在许多国家已经把原来涉及家庭内部和个人隐私的领域也制定具体的法律,如性骚扰和家庭暴力问题,使得妇女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而不致出现法律的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