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自实施《九十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以来,卢湾区妇联在市妇联、市科学育儿基地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一系列帮助困境儿童工作。通过相关课题调查,发现在离异、丧偶、再婚、分居、特困、服刑、父(母)残疾家庭等各类困境儿童中,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的问题需要倍加关注。
目前卢湾区共有服刑人员家庭子女46名,区妇联决定在原有困境儿童工作的基础上,以服刑人员家庭子女为对象,对其生活状况及发展需求展开调查,以便今后能够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为他们提供帮助与支持。
二、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调查法,以自编问卷与标准化量表为工具进行对照调查:研究组为30名服刑人员家庭子女,对照组为30名普通儿童,共60人,由接受过培训的调查员进行入户调查。具体如下:
1、样本
(1)研究组—服刑人员家庭子女:30名,来自卢湾区现有服刑人员家庭子女,平均年龄15岁,男童20人,占66.67%,女童10人,占33.33%;
(2)对照组—普通儿童:30名,来自卢湾区普通家庭(即非困境家庭),平均年龄15岁,男童19人,占63.33%,女童11人,占36.67%。
2、工具
(1)儿童发展状况调查表:自编问卷,内容包括儿童基本生活状况、身心发展状况、需求与困难等。全问卷共40题,通过访问监护人完成。
(2)生活状况自我评估表:自编问卷,内容基本同上,全问卷共36题,通过访问儿童本人完成。
(3)Rutter心理行为量表(父母卷):标准化心理行为量表,用于儿童行为调查。全量表共31题,通过访问监护人完成。
3、过程:设计问卷由10名接受过培训的专门调查员(青少年社工)入户调查。
三、研究结果
用专业统计软件SPSS分析调查所得数据,结果如下:
1、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的基本生活状况
主要从经济条件、居住条件、亲子关系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发现与普通家庭儿童均有很大差异,具体如下:
(1)经济条件上
经t检验,服刑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显著低于普通家庭(t=3.65,p=.001<<.01);服刑人员家庭“子女月人均生活费”显著低于普通家庭(t=2.75,p=.008<<.01)。
(2)居住条件上
在居住的“房屋结构”、“社区氛围”上,服刑人员家庭与普通家庭无显著性差异,但在“个人居住空间”上,服刑人员家庭子女与普通家庭子女有显著性差异,具体如下:
(3)亲子关系上
分别从“相处时间”、“相处活动”、“感情满意度”三个方面来考察,综合数据显示,服刑人员家庭亲子关系与普通家庭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在“相处时间”、“相处活动”方面,两类家庭的分布之间无显著性差异;但在“感情满意度”方面两类家庭的分布存在显著差异。但就各类家庭内部而言,“谈心”选项都最少。服刑人员家庭在亲子感情“一般”、“较差”、“很差”方面都有一定比例,而普通家庭的亲子感情则均在“较好”和“很好”的等级上,两类家庭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
2、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的身心发展状况
主要从身体、心理行为、个性、社会适应(生活自理与社会交往)等方面进行调查,结果如下:
(1)身体状况
主要从“身高”、“体重”方面进行比较,结果显示服刑人员家庭子女与普通家庭子女之间无显著性差异,说明两类家庭子女在身体发育上发展均衡。
(2)心理行为
主要通过Rutter心理行为量表的结果进行比较,结果显示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的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显著高于普通家庭子女,说明服刑人员家庭子女更容易出现心理行为问题。具体结果如下:
a.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的心理行为发生率为16.13%,该值也显著高于全国青少年的心理行为发生率12.97%与2002年上海市青少年的心理行为发生率11.5%;
b.普通家庭子女的心理行为发生率为3.33%;
c.服刑人员家庭子女与普通家庭子女心理行为发生率比较,其结果表明服刑人员家庭子女比普通家庭子女更容易发生心理行为问题;
d.从Rutter量表的项目分析看,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相对普通家庭子女更容易表现出各种心理行为问题。
(3)个性发展
主要从“乐群性”、“自信心”、“积极性”、“成熟度”等方面比较,结果显示,服刑人员家庭子女与普通家庭子女在个性发展上有显著性差异,尤其在“自信心”、“积极性”两个方面,“成熟度”、“乐群性”方面无显著性差异。
(4)社会适应
主要从“生活自理能力”与“社会交往能力”两个方面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在“生活自理能力”上两类家庭子女无显著性差异,而在“社会交往能力”上存在显著性差异,服刑人员家庭子女远不如普通家庭子女,具体见下:
a.从学习、生活两方面进行“生活自理能力”比较,结果显示两类家庭子女无显著性差异,在能力强弱方面绝大多数都处在“一般”水平。
b.主要从同学交往、师生交往上进行“社会交往能力”的比较,结果显示服刑人员家庭子女与普通家庭子女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项目分析发现主要表现在“同学交往”方面。
(5)整体发展
从身体状况、心理行为、个性发展、社会适应(生活自理与社会交往)等4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结果显示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的整体发展低于普通家庭子女的整体发展(t=2.541,p=.014<.05)。
3、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的发展困难与需求
根据调查数据分析,发现目前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的发展困难与需求如下:
(1)发展困难
a.“监护人”调查表明,服刑人员子女当前发展主要存在的困难为:经济条件差(53.5%)、学习困难(24.4%)、缺少朋友(8.9%)、精神压力大(6.7%)、身体状况不佳(2.2%)及其他2.2%。
b.“儿童”调查表明,服刑人员子女自述当前发展主要存在的困难为:经济条件差(35.5%)、学习成绩不理想(32.3%)、身体状况不佳(12.9%)、邻里相处问题(6.5%)、同学关系(3.2%)及其他(9.7%)。
c.监护人与儿童调查基本吻合,“经济条件”与“学习”是服刑人员家庭子女当前存在的两大突出困难。
(2)主要需求
a.“监护人”调查表明,服刑人员子女当前的发展需求主要为:经济援助(74.2%)、医疗保健(6.5%)、精神安慰(6.5%)、助学(6.5%)及其他(6.5%)。可见,在监护人看来,“经济援助”是当前服刑人员家庭子女最需要的。
b.“儿童”调查表明,服刑人员子女自述当前的发展需求主要为:学习(37.1%)、人际交往(14.3%)、心理或情感(14.3%)、经济(8.6%)、就业(8.6%)及其他(11.4%。)。可见,在儿童本人而言,“学习”是当前最需要帮助的,其次在“人际”与“心理情感”方面,这与监护人的调查有显著差异。
c.就可接受的帮助形式而言,服刑人员家庭子女依次选择为:信件方式(20.9%)、上门服务(16.3%)、免费心理咨询(14.0%)、匿名资助(14.0%)、结对子(11.6%)、社区随访(9.3%)、公开资助(7.0%)以及其他(7.0%)。可见,服刑人员家庭子女更喜欢隐秘的帮助形式,而对“公开化”的帮助形式更少接受。
四、结论与分析
1、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的基本生活状况,明显低于普通家庭子女;
2、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的身心发展状况整体水平,低于普通家庭子女;
3、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目前最主要的发展困难,是“经济”和“学习”方面的;
4、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目前最需要的帮助,从儿童本人调查而言,“学习”是首要的;但在监护人看来,“经济援助”是当前服刑人员家庭子女最需要的。就“帮助形式”而言,服刑人员家庭子女更倾向选择隐秘的帮助。
服刑人员家庭子女首先是物质生活方面的缺乏,其次是心理、精神方面的冲击,最后受社会性方面的消极影响。
五、思考与建议
1、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等弱势儿童的维权问题
2、服刑人员家庭亲子关系的发展问题
3、服刑人员家庭的社会支持问题
综上所述,就本研究及其后续行动提出以下建议:
1、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进行各项维权与支持工作。要切实了解当事人的需求,以尊重、维护当事人的角度开展工作。
2、本着“系统生态观”的思想,从综合环境上给予弱势儿童帮助,包括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层面。
3、本着“全纳性”的理念,建立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等弱势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支持网络系统,在给以支持的同时,促进他们的社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