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2年试点之后,2003年7月召开的区妇女代表大会将妇女代表联系制推向全区,其实施状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今年7月区妇联采取问卷与座谈会相结合方式展开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79份。所调查代表中市、区、街镇及村居妇女代表比例分别为3.3%、7.9%、33.4%和55.3%。
一、妇女代表联系制的运作状况
1、妇女代表的多层次性决定了其广泛的代表性
南汇区有市妇女代表19名,区妇女代表288名,加上街镇、村/居妇女代表,总人数超过千名。从问卷看,妇女代表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57.9%,高中、中专占27.4%,大专及以上占14.6%。进一步分析发现,妇女代表的文化程度与其行政区划等级呈正比。村/居代表文化程度最低,初中及以下占73.1%,大专及以上占7.2%,而市妇女代表中初中及以下仅占6.3%,大专及以上占75%。与此相关联的一是年龄。所调查代表的平均年龄为45.38岁,其中村/居代表为47.36岁,市代表为43.19岁。二是在业率与非农就业比例。村/居代表的在业率为59.2%,务农者占37.4%,而市代表中分别为93.8%与18.8%。三是职业层次。非农就业者中,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就业的,市代表中占58.3%,区代表中占40.9%,而村/居代表中为零。不在业的代表中,村/居代表有30.9%的人因土地被征用而无地可种,还有两成的人属失业后正在找工作或不再找工作,其比例与街镇代表中不在业者相当。而不在业的市、区代表均无上述现象。
调查表明,市及区妇女代表中汇集了众多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女干部、女经营管理者,街镇妇女代表中汇集了各村居委的女干部、妇代主任、村级企业的女经营管理者以及文体团队中的“领军人物”,而村/居妇女代表更多的来自普通妇女群众。市、区、街镇和村/居妇女代表在职业地位、文化程度、在业率等方面的差异,是社会转型期女性内部群体差异扩大的真实写照,妇女代表因此而有着更广泛的代表性。
2、妇女代表以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履行职责
因为所面对的妇女群众不同,所拥有的社会资源不同,形成了不同层次妇女代表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的差异。一是与妇女群众的联系方式不同。调查中问及“与妇女群众的主要联系方式”(可选择两项),名列第一、二、三位的分别是“找妇女谈心”(59%)、“接受妇女群众上门咨询”(53.8%)和“调解邻里纠纷”(35.1%)(见表1)。其中,“找妇女谈心”和“调解邻里纠纷”与行政级别划分成反比,越基层比例越高,在市级代表中分别为37.5%和12.5%,但在村/居代表中则升至61.4%和42.4%。“接受妇女群众上门咨询”以区代表比例最高,为65.8%,“召开座谈会”以市代表比例最高,为37.5%。这一差异表明,因为平日里就与妇女群众居住于同一社区,而且其中不少人就是农民、退休者、无业者,相近的社会地位使村/居代表与妇女群众保持零距离接触,所以能够比较主动地及时地联系妇女群众。
表1 与妇女群众的主要联系方式单位:%
|
市代表 |
区代表 |
街镇代表 |
村/居代表 |
总体 |
找妇女谈心 |
37.5 |
60.5 |
56.9 |
61.4 |
59.0 |
接受上门咨询 |
56.3 |
65.8 |
59.4 |
48.5 |
53.8 |
召开座谈会 |
37.5 |
18.4 |
21.9 |
12.1 |
16.7 |
调解婚姻家庭纠纷 |
12.5 |
21.1 |
20.0 |
12.5 |
15.7 |
调解邻里纠纷 |
12.5 |
23.7 |
28.1 |
42.4 |
35.1 |
其它 |
6.3 |
0 |
1.3 |
1.5 |
1.5 |
个案数 |
16 |
38 |
160 |
264 |
478 |
二是所面对的妇女问题不同。“妇女群众反映最多最突出的问题”(可选择两项),以包括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在内的婚姻纠纷比例最高,占64.6%,第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占37.6%,第三是“邻里纠纷”,占31%(见表2)。分层分析发现,越基层妇女代表所需面对的“邻里纠纷”和“家庭经济困难”比例越高。前者多因平日里琐碎小事的摩擦而起,一般只要村里调解就能解决;而后者若要申请“低保”的话,也多在村一级层面就能解决。因此相比较而言,村/居代表所需解决的妇女群众反映的问题,尽管“婚姻纠纷”比例较大,达到62%,但“邻里纠纷”和“家庭经济困难”比例也各占四成左右。而“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失地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比较棘手的问题往往被交到市及区代表手中,这与市、区代表可以调动的社会资源相对较多有关。
表2 妇女群众反映最多最突出的问题单位:%
|
市代表 |
区代表 |
街镇代表 |
村/居代表 |
总体 |
婚姻纠纷 |
53.3 |
63.2 |
46.8 |
49.4 |
49.8 |
家庭暴力 |
26.7 |
13.2 |
6.3 |
9.5 |
9.3 |
第三者插足 |
20.0 |
7.9 |
7.6 |
3.0 |
5.5 |
邻里纠纷 |
0 |
13.2 |
22.2 |
40.7 |
31.0 |
家庭经济困难 |
33.3 |
36.8 |
36.7 |
38.4 |
37.6 |
失地妇女就业 |
26.7 |
10.5 |
27.8 |
19.4 |
21.7 |
社会保障问题 |
13.3 |
36.8 |
21.5 |
16.0 |
19.4 |
动拆迁问题 |
6.7 |
2.6 |
9.5 |
4.6 |
6.1 |
子女教育 |
6.7 |
13.2 |
13.9 |
8.4 |
10.5 |
个案数 |
15 |
38 |
158 |
263 |
474 |
三是解决妇女问题的方式不同。调查中问及“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所采取的方式”(可选择两项),“提供咨询”、“组织培训”、“向党政部门反映”和“提供就业岗位”的比例以市代表最高,分别为73.3%、40%、26.7%和20%,而“调解”则以区代表和村/居代表比例最高,分别为73.7%和64.2%,“职业介绍”以街镇代表比例最高,为20%(见表3)。这表明妇女代表的多层次性实际上为扩大妇女工作的覆盖面、凝聚力和影响力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与妇女群众零距离接触的村/居代表能够及时掌握妇情民意并下情上达,通过调解等手段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街镇代表能够较多地为妇女群众提供捐助、职业介绍、就业岗位等服务;市、区代表则更多地承担了大规模的咨询服务、组织培训等一些需要运用相当多社会资源才能运作的服务项目;由此延伸了妇女工作的广度与深度,构筑起立体式的工作方式。
表3 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所采取的主要方法单位:%
|
市代表 |
区代表 |
街镇代表 |
村/居代表 |
总体 |
提供咨询 |
73.3 |
68.4 |
59.1 |
55.8 |
58.5 |
调解 |
20.0 |
73.7 |
49.1 |
64.2 |
58.5 |
捐助 |
13.3 |
5.3 |
12.6 |
10.6 |
10.9 |
组织培训 |
40.0 |
13.2 |
5.0 |
9.1 |
9.0 |
职业介绍 |
0 |
5.3 |
20.1 |
9.4 |
12.4 |
提供就业岗位 |
20.0 |
7.9 |
18.9 |
10.9 |
13.6 |
向党政部门反映 |
26.7 |
21.1 |
23.3 |
24.2 |
23.7 |
其它 |
0 |
0 |
0.6 |
0 |
0.2 |
个案数 |
15 |
38 |
159 |
265 |
477 |
3、妇女代表联系制的实施增强了代表的责任心和工作的有效性
这具体体现在三方面。首先,妇女代表的责任心增强。妇女代表联系制是参照人大的做法,变“一次性会议代表”为“一届工作代表”,这使妇女代表在感受荣誉的同时,更增添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感。尤其是《妇女代表联系册》的使用,不仅使妇女组织能够准确了解代表们履行“联系妇女、宣传妇女、代表妇女、服务妇女”职责的实际状况,也促使代表们一次次自我勉励,不断有所创新。从调查看,很多代表是十分认真地填写代表联系册,并按照规定定期上报。
其次,妇女工作的有效性增强。很多代表把为妇女群众谋利益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这一是可以用数据证实。调查中问及担任代表后“与妇女群众的联系次数”、“接待和帮助过妇女群众的人次”、“向上级党政部门及妇联反映妇女问题的次数”时,从2003年开始担任妇女代表的被调查者的回答看,尽管其“工作”年份不长,可均值却是比较高的(见表4)。二是可以用事实说话。问卷要求被调查者写出“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中最成功的一个事例”,有2/3的人填写了这道开放题。从材料归纳看,所解决的家庭纠纷有夫妻矛盾、婆媳纷争、家庭暴力、老年人赡养问题等,所解决的“民生”问题有青年人、中老年妇女的就业、贫困家庭的低保、贫困儿童的助学等,所解决的邻里纠纷有宅基地、自留地的边界冲突,等等。其中有很多富有人情味的个案,比如定期为村里的孤老打扫卫生,做家务;深夜送丈夫外出打工的妇女上医院看急诊;教外来媳技艺,和自己一样开家庭作坊;组织妇女去外村参观学习,提高种植业收益;帮助失地妇女解读“镇保”政策,化解动拆迁纠纷;组建社区文体团队,丰富妇女闲暇生活,等等。三是可以从妇女代表的感受看。有99.8%的妇女代表认为建立妇女代表联系制“很有必要”。问及必要性的具体表现,被列为第一、二、三位的分别是“与妇女群众联系更紧密”、“及时解决妇女问题、服务妇女”和“信息更畅通”,其比例分别为63.2%、59%和37.2%。
表4 担任妇女代表的年份与人均工作纪录单位:%
担任代表的年份 |
与妇女群众联系次数 |
接待与帮助过人数 |
反映妇女问题次数 |
1998年及以前 |
168.7 |
28.8 |
10.2 |
1999-2001年 |
46.3 |
8.1 |
3.9 |
2002年 |
88.7 |
9.9 |
3.3 |
2003年 |
71.5 |
15.8 |
4.8 |
2004年 |
21.1 |
9.1 |
8.4 |
二、进一步推进妇女代表联系制的对策建议
一年多来妇女代表联系制的探索与实践扩大了妇联组织在妇女群众中的影响力、感召力与凝聚力,使之成为联系妇女、服务妇女、团结妇女、凝聚妇女的有效途径,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开放式社会化妇女工作模式的一个有效尝试。为了进一步完善妇女代表联系制,以妇建服务于党建,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更充分发挥妇联的桥梁纽带作用,我们以为还需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第一,加强妇女代表的培训,规范工作程序。调查中问及“为进一步搞好妇女代表联系制,需要解决的问题”时,被列为第一、二、三、四位的分别是“加强妇女工作培训”、“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规范工作程序”和“开设妇女理论讲座”。要满足代表们提高妇女工作能力和代表联系制工作效益的愿望,除了需要同级党委支持、上级妇联的指导之外,区妇联也要加强对妇女代表联系制的研究与规范。就目前而言,尤须加强代表间的交流与合作,整合资源。如前所言,村/居妇女代表擅长于了解妇情民意,及时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而市、区妇女代表更擅长于进行大规模的培训、咨询和代表妇女参政议政,她们之间需要有一个相互交流、优势互补的平台,以形成立体化的妇女工作模式。
第二,以建立与完善妇女代表联系制为契机,把更多的妇女团结在妇联的周围。妇女代表尤其是村/居代表,有不少是农民和退休、下岗、无业者,尽管行使妇女代表之职无任何报酬,可她们却热情不减,这说明当基本生活需求满足之后,有一批妇女愿意为社会服务。妇联要珍视这份真情与热情,把更多的热心人吸引到妇女工作中来。今年4月区妇联在全区建立了“知心大嫂”维权志愿者队伍,半年来386名“知心大嫂”为妇女维权义务地奔波于社区田舍,她们的事迹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点。我们要在基层多挖掘这样的人才,并为她们创造参与社会、服务妇女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