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地位都有所提高,但距离实现完全的平等尚有一段距离。中国历经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千百年传承的男尊女卑思想植根于人们的思想深处,从而导致了重男轻女、人口增长比例失衡、性别歧视、妇女就业困难等一系列社会矛盾的产生,特别是妇女就业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的就是解决好广大妇女的就业问题。
一、促进妇女就业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妇女就业是实现男女平等、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1、男女平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公平就包括了男女两性的平等。包括男女两性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性别偏见和歧视。男女平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两性发展就像鸟之两翼、舟之两楫,相生相伴,不可偏颇。一旦发展失衡,就会导致整个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
2、妇女就业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先决条件。妇女要获得社会的认可,赢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就必须在社会经济建设中有所作为,建功立业,发挥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说:“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在社会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可见,妇女就业对实现男女平等至关重要。
(二)妇女就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1、妇女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妇女占人口总数的一半,是一股庞大的社会力量,是我国社会经济建设一支强有力的生力军。比如,元代纺织技术革新家黄道婆,早年流落海南,向当地黎族人民学习纺织技术,后返回故乡上海松江乌泥泾,向群众传授纺织技术,改进纺织工具,对当时松江一带棉纺织业的发展繁荣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如今,更是涌现出了许许多多力挽狂澜、驰骋商场的女性企业家和商界精英,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还有那些工作于平凡岗位的妇女,正是她们的默默耕耘和无私奉献,推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2、妇女发挥自我优势,在经济建设中与男性合理分工,更好地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当今社会,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异军突起,蓬勃发展,成为现代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女性认真负责、细致周到的工作作风使她们在这一行业中有着与生俱来的优势。
(三)妇女就业是社会稳定的保障
1、妇女就业有利于促进家庭的平等、和谐。家庭的稳定与进步是社会稳定与进步的基础。通过妇女就业,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加强妇女对家庭收入的支配权及对家庭事务的自主权,在发扬中国妇女精打细算、勤俭持家传统美德的同时,也能促进家庭的团结稳定、和谐美满,使家庭成为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社会单元。
2、妇女就业有利于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由于诸多客观原因,目前妇女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无法就业意味着没有收入来源,基本生活就得不到保障,女性犯罪现象就会随之滋生。一部分妇女因为生活遭遇困境而走向赌博、充当第三者、卖淫、吸毒甚至贩毒的犯罪深渊。因此,只有使更多的妇女走上就业岗位,在经济和生活上实现自立,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此类犯罪现象的产生,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社会各界要齐抓共管,促进妇女就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目前,妇女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一方面,受到家庭牵绊,许多妇女无法放开自己专心投入工作;另一方面,学历低、技能差以及社会上存在性别歧视等客观原因又阻碍了妇女的正常就业,于是,造成了女性劳动力主要集中在低技能、低收入、低保障、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女性非正规就业比例大的现状。实现妇女的充分正规就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的努力。
(一)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力度,促进妇女的就业和再就业
1、各级政府要从法律上保障妇女就业的权力。通过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制定《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进一步完善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法,加强妇女在生育、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法律保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2、各级政府要继续制定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妇女就业。实施积极的宏观经济政策,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减少妇女失业,促进社会稳定;实施重点扶持政策,加大对妇女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力度;实施劳动力市场政策,实现劳动力与就业需求的合理匹配;实施社会保障政策,有效保障下岗失业妇女的基本生活。通过不断完善这些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加以运用实施,有效保障妇女就业工作的开展。
3、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就业管理机制。由国家统计部门建立对就业性别的统计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妇女就业状况,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妇女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妇女就业状况的评估和监测,遏制对妇女就业的歧视行为,规范企业和劳动力中介机构的行为以及加强对妇女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护。
4、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妇女就业问题,加强对妇女就业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加强对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研究、指导和推进,重视和支持妇联开展妇女就业工作,优化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
(二)妇联要发挥优势,大力推进妇女就业工作
1、帮助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各级妇联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宣传新形势下新的择业观以及新时期妇女的“四自”精神,帮助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创业意识,使她们抛弃“等、靠、要”的陈旧择业观和依赖思想,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创造就业岗位和美好生活。
2、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各级妇联要加大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因地制宜、层层规划,采取自办、联办、协办等方式大力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技能培训。同时,更要注重对妇女的创业培训,努力教育和引导妇女树立创业精神,转变就业观念,激发创业热情,掌握创业技巧,增强创业能力。各级妇联要在开展妇女就业创业培训的基础上,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不断开拓培训渠道,将妇女培训作为妇联的一项长远工作来抓,坚持做到培训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与就业相结合、与提高素质相结合,形成妇女培训长效机制。
3、实现农村妇女劳动力的转移。各级妇联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就业渠道,促使广大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甩开包袱,为实现农村妇女劳动力的转移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同时,要利用好“双学双比”等活动载体,通过非农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素质,并以实事项目为带动,帮助农村妇女就业,推广妇女创业致富先进典型,鼓励广大农村妇女加入创业行列,促进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
(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挥作用,为妇女就业创造条件
各职能部门要坚持妇女全面参与发展的基本方针,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加强对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有效监督和制约。要以提高广大妇女的就业能力、创造能力、创业能力为重点,想方设法为她们创造条件,提供培训机会。要消除社会偏见,降低门槛,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为妇女就业创造空间和岗位。
三、以就业促和谐,以和谐促就业
妇女就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谐社会又为妇女就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1、和谐社会为妇女就业创造了宽松的政治环境。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将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妇女在参政议政、参与经济生产以及享受社会资源等方面的各项权力。
2、和谐社会为妇女就业创造了安定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相互协调,人际关系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社会管理体制、保障体系健全有序,这些都为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就业创造了一个安定、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3、和谐社会为妇女就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国家为保持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形成了更为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并且不断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大力发展教育,为妇女的就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