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标志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征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尤其是群众的力量,即要运用好群众工作这个法宝,平衡社会关系,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妇联组织作为我国最有影响的妇女团体,一直是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依靠的力量之一。但是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妇女工作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为此,我们组织专题调研组就全市妇女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取得的成效、面临的困难等展开了全面调研。
一、上海妇女组织的现状分析
1、完善的纵向组织架构
“三级妇联、四级组织”的组织架构是一个传统的,依托城乡行政科层建制建立的妇女组织架构,至今较健全和完善。目前全市19个区县、103个街道、111个乡镇都建立妇联组织,在全市所有的居委会、村委会中都成立了妇代会,该组织架构目前是上海妇女组织的主干部分,也是扎根基层最深的妇女组织体系。
2、不断延伸的横向组织架构
目前,在市级党政机关、科教文卫、民主党派、宗教和社会团体共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委会)136个。在各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共建立妇委会(妇工委)131个。在上海各大中央直属、市属高校中,共建立妇委会27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妇女组织网络。
在企业系统,全市共建立市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1个,区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114个,街道、乡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15099个,基本覆盖了全市公有制企业,及部分其他所有制企业。在国有企业中,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数量从1996年的1.2万余个,增加到目前的1.5万余个。
3.不断延伸的工作手臂
随着社会体制的转轨、经济体制的改革,新经济组织、新社会团体的数量日益增长,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新社会群体。目前,在上海注册的新经济组织超过56万家,从业人员420多万人,其中女职工比例超过30%,即140多万人。在全市各区县按兴趣爱好组织的以女性为主体的联谊会、沙龙、协会等600多个,社区文体团队有3000多支。按照哪里有妇女,那里就有妇女组织的工作原则,在市妇联的指导下,基层各级妇女组织创新组织机制,转变工作方式,以女职工委员会、妇女工作联系人、联谊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将妇女工作渗透至新经济组织或新社会团体中,填补妇女工作的空白点,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妇女组织的优势和作用。
二、妇女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基层妇联组织的困境
基层妇联、基层妇代会是妇联扎根基层的组织基础,然而在当前面临着虚化和边缘化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一是经费问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各级妇联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调查中发现,基层妇联虽然有自己的经费预算,但是普遍没有自主使用权,每次活动都要向同级政府申请。这对基层妇联工作造成较大的约束和被动,不能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是妇联干部兼职化。目前街道(镇)妇联人员编制少,普遍只有一个,即妇联主席,同时该妇女干部还要兼任计划生育、统战、党委办公室等其他条线的工作,影响了妇女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质量的提高。
三是妇联主席的岗位得不到重视。基层妇联被当作“养老”、“养闲”、“安置富余”的岗位在一些领导的潜意识中还是存在。部分街道(镇)妇联干部由因年龄从实职岗位退下来的女干部担任,她们年纪大,临近退休,学习的积极性和工作的开创性不高。
妇代会主任地位降低。传统上,居、村妇代会是居(村)委的“三头六臂”中的三头之一,地位相对比较高,但在当前却面临着生存的危机。一是随着居(村)委会的改革和直选的开展,妇代主任面临难进居(村)两委班子的困境,目前有11.4%的村妇代主任和9.5%的居妇代主任没有进入居(村)两委班子。二是经济待遇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里规定“妇代主任享受同级居村副职待遇等”,但在实际中真正落实的很少,仅占居村妇代会总数的17.2%和19.7%。享受居村委会领导副职待遇的妇代主任,通常是因为她们本身就是居村领导,没有进入“两委”班子的村妇代主任的待遇,只有普通村干部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这直接导致了妇代主任工作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
2、民间妇女组织的困境
民间妇女组织在数量上增长迅速,但大都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稳定性差。民间妇女组织人员以业余兼职为主,主要以兴趣爱好为维系纽带,约束性小,人员流动性大,组织稳定性差,影响了民间妇女组织的发展和壮大。二是社会影响力小。大多数民间妇女组织单纯依靠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一点支持,整合社会资源能力薄弱。因此民间妇女组织仅满足于一般的交流活动,形式单一,自觉主动学习国外先进的社会组织工作经验不够,对社会的影响和贡献尚未能体现,即便是女企业家联谊会、女法官联谊会、女检察官联谊会等强势妇女组织,大多数还只是停留在组织内部的联谊活动上,尚未发挥其影响和帮助弱势妇女、对社会产生良好效应的作用。
3、外来女性组织化薄弱
目前众多的外来女性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内非沪籍在上海务工女性;第二类是外来媳;第三类是海外来沪女性。这三类女性个人素质差别大。针对不同外来女性的差别,虽然基层妇联设计了不同的服务形式,如青浦夏阳街道就开展了针对外来妹的飞凤联谊会;卢湾区针对海外驻沪女性开展汉语培训等活动,但主要是以联谊活动为主,按市妇联提出的“三大能力”标准来衡量尚有很大的差距。
三、构建和谐社会对妇联组织的要求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妇联组织和妇女发展开辟了新的工作领域,提供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强化妇联组织自身建设,为撑起和谐社会的“半边天”打造坚实基础
妇联不仅是妇女意志的代表者,妇女利益的维护者,同时,也是妇女参与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导致人的经济意识日益提高、社会需求多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按照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地位的要求,要以创新的思维,积极应对,努力构建新时期妇联组织建设的新框架,扩大妇联组织的覆盖面,提高新形势下妇联组织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夯实主干,即稳定按行政层级组织建立的传统的妇女组织系统。该系统从建国初期建立,不断完善,至今依旧是一个完善的妇女组织系统,是妇女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也被广大群众和党政部门所接受。目前该系统的主要问题是最基层妇代主任的经济待遇低导致妇代主任队伍不稳定。努力提高基层妇代主任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是稳定妇代主任队伍的关键,应引起上级妇女组织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并提上议事日程。
拓展两翼,即重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团体的妇女组织工作。针对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团体中的妇女素质多层次、需求多样化的实际现状,妇女组织工作从服务妇女,为她们搭建交流平台,提升妇联或妇女组织的吸引力出发,不拘泥于传统的组织建设模式和方法,从妇女易于接受、喜于接受的方式着手,从提高妇女工作有效性的角度思考,调整妇女组织工作的方式方法。目前各区县妇联尝试的女职工委员会、妇女工作者或联系人、联谊活动、成立优秀女性社会团体等模式或方式都是有效的工作方式,在全市各区县推广,再如成立小区域、自律性的妇女行业协会,使妇女能够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民主管理,构建起有效的沟通联系网络与工作触角,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倡导和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使妇女组织成为加强和提高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最为稳固的群众基础。
2、切实提升妇联干部的能力,为撑起和谐社会“半边天”提供人力保证
各级妇女干部是妇女工作的引导者、率领者,是妇女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切实提高妇联干部的能力,尤其是“三个能力”建设,即善于把党的主张化为妇女群众的共同理想和自觉行动的能力;善于通过有效服务来凝聚和促进妇女发展的能力;善于运用市场化和社会化机制承接妇女、儿童事务的能力,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尤其重要。
增强把党的主张化为妇女群众的共同理想和自觉行动的能力,就是增强妇联干部引领妇女的能力。这是党执政的要求,也是妇联干部的使命。引领能力,不仅是一个艰巨的工作过程,也是妇联在新形势下的重大政治使命,是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先进性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丰富引领形式,搭建引领的工作载体,应重点在知识传播、道德评价、文化营造、舆论宣传、法律普及、心理疏导等方面有所拓展。要继续创新机制体制,切实提高引领的有效性。
增强通过有效服务来凝聚和促进妇女发展的能力,要创新妇联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寻求妇联工作和妇女需求的利益结合点,广泛联合社会力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合作,积聚社会资源促进妇女发展。
增强运用市场化和社会化机制承接妇女、儿童事务的能力,妇女干部要摆脱传统的行政式的工作方式,树立市场化操作的概念,大力承接政府的实事项目,通过项目化运作来开展妇联组织的各项工作,树立妇联组织的社会形象。这就是发挥妇女组织适应性强的优势,加强与社会各部门和其他群团的合作,积极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整合多方资源,使妇联工作从单一的内循环走向社会化开放式运作,建立“社会化格局,市场化运作,品牌化定位,项目化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妇联组织的联系功能、渗透功能、代表功能和服务功能,同时解决基层妇女组织人手少,资源紧缺等给妇女工作带来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提升妇女干部的能力,扩大妇女组织在妇女群众中的政治感召力、人际亲和力,充分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带动家庭,联动社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3、改进妇联组织的工作方式,为撑起和谐社会“半边天”提供机制保障
改变社会团体机关化作风,用非政府组织的运行思路来运作妇联组织。政府的行政体制正在从传统政府行政向现代公共行政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也在发生转换。妇联组织作为社会团体,既要发扬传统的优势,又要适应时代变化,注入时代元素,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推动妇联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妇联组织要整合现有资源,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更好地倾听百姓呼声,扩大服务领域,团结社会力量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在工作方法上,将能不能受到妇女群众欢迎、能不能被社会所认可,作为建设妇女组织工作的衡量标准,创新方式方法,因人而宜,因地制宜;要因时代的变化,改进调整妇女组织建设的方式方法,不因循守旧,为妇女组织注入时代气息,让她不落伍,永远保持着吸引人、凝聚人的魅力,从而为妇女工作的发展提供组织机制保证。
4.正确处理妇联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为撑起和谐社会“半边天”疏通渠道
妇联虽然是性别性的群众团体,但在工作中坚持“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原则,在工作中紧密围绕党政工作,运用群众工作的优势,为党政做好服务配合工作,成为党政工作所依靠的重要群众力量。但是随着党政抓手的增多,党政管理职能的日益完善,对妇联的依靠性有所减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妇联工作,因此正确处理妇联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维护基层妇女组织独立地位的紧迫性、必要性日益显现。维护基层妇女组织的独立性主要是:一是争取基层妇联干部的专职性。基层妇联干部直接面对着广大的妇女群众,妇女工作量大面广,况且基层妇联干部在编制配备上数量偏少,保证基层妇联干部的专职性,使基层妇女干部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妇女工作,提高妇女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二是确保基层妇联组织工作经费的独立性,即基层妇联组织应当设立独立的帐户,每年以财政预算或者实事项目工作经费的方式直接下拨到基层妇联,不再通过其他部门转拨,保证基层妇联使用经费的独立权。三是提高妇联工作的独立性。作为群众团体,而不是政府部门,妇联组织要以群众组织的特点和工作方式,将“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这一原则有机地结合,调整传统的“政府所指,妇联所为”的行政指令性的工作模式,根据妇女群体的实际变化和情况,丰富工作方式,衍伸工作内容和服务手段,提高妇女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