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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嘉定地区公共政策的实施研究

2007年10月10日 15:23

  社会性别意识是国际社会兴起的与人口意识、环境意识并列的现代意识之一,它已经纳入联合国的人类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国际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许多国家的公共政策和立法之中,成为衡量各国社会发展程度的依据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将“男女平等”写进了《宪法》。1992年还专门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各个方面的权利做了明确的规定。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我国把“男女平等”列为基本国策。然而,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尽管这些公共政策已实行了这么多年,“男女平等”成为五大基本国策之一也已踏上了第十个年头,但是我国在男女平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嘉定地区社会性别状况的调查分析

  最近,我们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通过“年龄、性别、职业、学历”的频数统计和交互统计分析,嘉定地区的社会性别状况大致如下:在“社会福利”层面,性别平等待遇已基本实现;在“资源使用”上性别偏向还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动迁、地权、继承等方面;在“参与决策”上,特别是在农村,总体状况不尽如人意;在“资源支配”上,性别缺失有所改善,女性成为“一把手”已不再是梦想;此外,传统的性别观念对人们的社会性别意识的形成仍有较大影响。

  二、嘉定地区公共政策的实施:社会性别的分析

  根据李慧英教授和刘丽珍教授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将其归结为以下四种政策模式:性别中性政策、性别平等政策、性别差异政策和社会性别意识政策。

  1、嘉定地区动迁政策的实施:一种性别中性政策

  从社会性别角度来审视嘉定区实施的动迁政策,市级、区级、镇级层面的动迁政策的条款中均没有明确指出不同性别的利益分配内容,按照四大类性别政策模式来分析,此政策属于性别中性政策。

  我们所重点调研的明光村共有23个村民组,820户家庭,总人口2850人,总面积6050亩。2003年底到2004年上半年共动迁248户。当时动迁房屋补偿安置办法依据的政策是沪府发[2002]13号文,即《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制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

  在动迁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的规定与农村的实际情况发生了矛盾,政策规定要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按户进行。按照此政策,镇政府规定凭一本证分配一套动迁别墅。可是,问题随之产生了,由于有的农户分了家,拥有两张宅基地使用证,而有的农户以大家庭方式生活,没有及时办证,造成了实际的补偿问题。针对这个问题,镇政府研究后,做出了如下决定:凭一本证和六个农村户口,分配一套动迁别墅和一套多层公寓房。这个决定下达后,矛盾还是没有解决,有的农户家中有两个儿子,按照习俗他们成家立业在当地需要房子,但是只有一本证,没有六个农村户口,还是分不到两套房。村委会根据传统习俗,又一次调整了动迁政策:凡是有两个儿子的农户,只有一本证,如提出申请可以照顾拿两套动迁房,超出原来房屋面积的按市场价补差。由此,动迁政策发生了变形,从性别中性政策变成了消极的性别差别对待政策(性别歧视政策)。

  案例一:农户陈明家,大儿子是居民户口,小儿子是农村户口。原来房屋400平方米左右。拿到了两联体的两套别墅,每套面积为168平方米。

  案例二:农户唐英家,大儿子是农村户口,但是属于招女婿,入户女方。小儿子是农转非户口(几年前花钱买的),原来房屋300平方米左右。拿到了一套203平方米的别墅和一套100平方米的多层公寓房(也可拿别墅,因是他们考虑要补差价,自愿选择多层)。

  案例三:农户赵立家,大儿子是农村户口,结婚在家,小儿子大学毕业后,在浦东工作、成家,属于招女婿,很少回家。家里的老房子是大儿子成家后翻建的,大约260平方米。动迁时,小儿子回到村里,以将来要赡养父母,住在哥哥家不便为由,提出分房要求。结果,赵立家拿到了一套203平方米的别墅和一套69平方米的多层公寓房。

  以上的实例,都是只有一本宅基证,养了两个儿子,拿到两套房子的例子。据村民们说,属于这种情况的,只要向村里提出申请,都得到了满足。

  那么,只有一本宅基证,养了一儿一女的家庭或两个女儿的家庭,情况如何呢?

  案例四:农户李业家,大女儿是居民户口,招女婿。小女儿是农村户口,出嫁,但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原来房屋260平方米左右(造房时,因养两个女儿,村里只批两上两下)。拿到了203平方米的一套别墅后,向村里提出要一套最小的多层公寓房。但是,村里一位干部告诉他,申请可以打上来,但像你这种情况肯定不批准。这是村里的风俗,是土政策。

  2、嘉定地区土地政策的实施:一种性别平等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2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也作了相应规定,我们可以将土地政策归入性别平等政策的范围。

  虽然土地政策属于性别平等政策,但是因为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强大影响,也由于法律的颁布及地方政府政策的出台晚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因此,农村土地政策实施中,妇女土地权益的现实与成文法律和政策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偏差。

  案例一:农户王松家,因家庭条件困难,娶了一个外来的打工妹当媳妇,结果媳妇娘家的村里收回了属于她的田地,而这里又没有土地分给她。

  案例二:农户李业家,有两个女儿,1986年造房时,因养两个女儿,村里只批准造两上两下,26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农户陈明家,养了两个儿子,村里批给他们家造四上四下,400多平方米房屋。

  3、嘉定地区“镇保”政策的实施:一种性别差异政策

  与动迁政策相比,“镇保”政策的有关条款中明确规定了男女不同的年龄界线,因此这一政策从一开始制定到最后实施,都是性别差异政策。

  从社会性别角度来审视“镇保”政策,同样能发现一些问题。

  案例一:农村妇女王玉珍,52岁,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她入不了“镇保”,后来,区政府出台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备案解决部分农民参加“镇保”的试行意见》后,她享受到了“镇保”,但须比同龄男性多交基本养老保险,但拿养老金要等到55岁。

  案例二:农村妇女张淑娟,46岁,她在动迁失地后,入了“镇保”,没有得到就业安置,享受“镇保”养老要等到55岁。生活陷入困境。

  案例三:农村妇女李秀英,57岁,她在动迁失地后,入不了“镇保”,享受“征地养老”,比她大一岁的同村王根宝,因是男性,享受到了“镇保”,从长远发展来看,“镇保”比“征地养老”前景好,她内心很不满。

  4、嘉定地区《继承法》的实施:一种社会性别意识政策

  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此条款是为纠正社会中“儿子是传种接代人”的传统习俗而立的。根据此条款,我们将《继承法》列入社会性别意识政策的行列。

  虽然《继承法》在文本上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但是在实施中,这一社会性别意识政策却如同虚设。

  案例一:王松林家育有两儿两女,两个儿子已分别成家,两个女儿也都出嫁,老王的房子轮到动迁,此次动迁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拿到动迁款后,他将这笔钱一分为三,两个儿子各拿一份,自己和老伴拿一份,两个女儿没份。由于房子被拆了,老王和老伴没地方住,但他们不是搬到儿子家去住,而是向小女儿廉价租借了她的一个小套,大女儿也常常去看望他们。然而两个得到财产的儿子却很少前去探望。

  案例二:陈保明家有两个女儿。大女儿结婚住家,小女儿出嫁。在动迁中,他的老房子拆迁得了47万元,按动迁价买得203平方米别墅一套,花去35万元,这幢别墅的市场价为100多万元。他把别墅分给大女儿,只补贴给小女儿7万元,差距非常大。问他为什么不平等对待两个女儿,他说,他们家是把大女儿当儿子的。

  三、几点建议

  针对嘉定地区公共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性别偏向的现象,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清理并取消公共政策体系中的消极差别对待政策

  建议区、镇两级人大以《宪法》中的“男女平等”为准绳,对所有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考察对男女两性的发展产生的影响,来规范和调整现行政策中的性别偏见和歧视,使具体政策与法律相适应,尽量减少对妇女的负面影响。

  2、建立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主流的预警机制

  区、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承担起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主流的预警职责,并尝试制定一套“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主流的预警方案”。协助政府部门在设计、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公共政策出台之前,预先评估政策对两性的影响,在公共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关注两性利益的分配情况。

  3、形成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的咨询机制

  建议区政府能依托区政策研究室来进一步规范政策出台的途径,使公共政策的出台能遵循:职能部门起草——区政策研究室调研把关——区领导班子决策,区妇联从中间环节主动介入,向区政策研究室提供社会性别资料,形成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的咨询机制,加大妇女组织影响公共政策的力度。

  4、提高妇女参政层次和数量

  根据联合国方面的有关研究,任何一个群体的代表在决策层达到30%以上的比例,才可能对公共政策产生实际影响力。虽然近几年嘉定区女干部的数量不断上升,但是离联合国的指标差距较远,因此,女性要与男性并驾齐驱,不仅需要女性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加大社会性别意识干部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力度,从而进一步提高妇女参政层次和数量。

  5、加强推进社会性别平等的宣传

  我们要利用各级妇女学校,广泛地进行社会性别意识的培训,引入性别平等观念,引导市民对社会习俗进行反思和重新认识,从而引导社区居民破除传统性别角色观念,打破男强女弱的思维定势,提高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

  6、加强职业能力建设提高妇女就业率

  区妇联一方面要呼吁政府出台促进妇女就业的社会性别意识政策,另一方面要在“联”字上做文章,与区人事局、区劳动局等形成合力,抓住嘉定区加快城市化进程、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提高妇女的就业率。

来源:嘉定区妇联  作者:杜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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