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南汇区妇联就本区妇女权益保护状况进行问卷调查。调查以包括惠南镇、祝桥镇、康桥镇、工业园区等在内的十六个地区为样本,根据人口数比例共分发问卷800份,收回有效问卷733份,其中,女性422人,占58.7%;男性311人,占41.3%。
一、现状描述
1、法律是对妇女权益的最佳保障,能提高妇女的安全感
调查发现,听说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均达到90.7%以上。其中,有93.6%的男性和96.3%的女性认为三部法律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由于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和制约,近年来,生活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呈现递减趋势。
2、分析家庭暴力出现的新变化,探寻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调查数据显示,女性回答家庭暴力出现的频率问题时,选择“很少”的要高于男性,有人归咎于女性“爱面子”,不愿反映真实情况。一旦发生家庭暴力,32.6%的女性选择向妇联组织求助,25.1%的男性选择向亲友求助。当问及女性被调查者在面对家庭暴力不寻求援助的原因时,53.0%的人选择“爱面子,家丑不可外扬”一项,33.1%的人选择“认为配偶会改过,给他一次机会”,7.7%的女性表示不知道该向谁求助。
在综合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时,27.2%的人认为是“夫妻性格不合,长期处理不好”导致的,23.9%的人认为“是现代社会综合因素的集合”,21.8%的人认为是“双方文化素质偏低,男权主义根深蒂固”。
3、性别差异的存在,直接与妇女权益保护问题挂钩
(1)关于性骚扰问题
在生活中曾受到过性骚扰的男性占3.8%,女性占16.0%,高出男性近13个百分点。41.6%的人认为性骚扰要得到根本解决,关键还是要形成一种安全的社会氛围;34.3%的人认为拿起法律的武器对待性骚扰,让对方赔偿损失不失为良策;16%的人赞同性骚扰严重扰乱了女性的生活,应该加以制止;8.1%的人则持一种消极态度,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不必在意。
如果遇到性骚扰问题,40.8%的人会通过公安或司法机关来寻求帮助,18.0%的人将采取当面反击的做法,17.0%的调查者希望通过社会舆论进行有效谴责,10.9%的人则会大声呼叫以获得他人的帮助,只有3.4%的人愿意忍气吞声。
(2)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在就业过程中,19.3%的男性因为各种原因受到过性别歧视,女性的比例为31.2%,明显高出男性11.9个百分点。当问及如何看待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时,41.7%的女性表示对自身充满信心,已经不在乎企业在招聘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认为只要自己有本事,男女都是一样的;但有22.7%的女性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表示出担心,害怕用人单位不聘请自己;5.6%的女性则以豁达的心态面对,认为性别歧视不可避免,用人单位也有苦衷。
(3)女性的经济地位问题
40%的被调查者认为妇女家庭经济权利受尊重、受保护情况很好;24.6%的补充调查者认为对个别妇女的这一权利保护不力,原因是这部分女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基本法律知识,经济还未能独立,比较依附于男性;仅有6.6%的调查者认为妇女家庭经济权利几乎没有什么保障。应该说,我区妇女的家庭经济利益还是得到了较好的实现。
调查中问及出嫁女继承和分割家庭财产的问题,40.4%的女性认为应该与兄弟平分,43.9%的男性也认为应该平分,这说明落后保守的重男轻女观念慢慢淡化,女性的经济地位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4、女性政治地位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增强
数据的统计分析表明,十五期间南汇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增强。2005年区级党政班子负责人中有女性的班子比重达到25%,其中局级女干部7人,占总数的25%(逐年提高);处级女干部94名,占总数的12.6%(逐年提高)。调查数据还显示,选择我区妇女参政议政情况“很好”的占39.5%,选择“一般”的占44.2%,选择“不好”的仅占2.7%,“不清楚”的占到13.5%。
女性之所以能够较好地实现参政议政权,居前三位的理由分别是:(1)“不少女性各方面素质都很高,适合从政”,约占47%;(2)“政府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在起作用,约占40%;(3)“女性天生的生理和心理优势”,占到12%。
5、女性文教综合权益落实情况良好,措施收效明显
调查时发现,70.0%的人认为南汇区女性受教育权利情况很好,对女性应该接受教育已形成共识;17.3%的人认为女性受教育权利还存在被剥夺的情况;3.4%的人反映“女性读书无用论”的错误认识仍旧存在。在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措施方面,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1)加强体育课和生理卫生教育,占到88.7%;(2)法制课的教育(如自卫教育等),占到66.4%;(3)女生宿舍管理,占到26.2%。保障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收效最大的措施,排前三位的分别是:(1)学校减免其各种费用,占53.3%;(2)春蕾计划,占14.6%;(3)发展志愿者队伍,占14.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妇女就业问题不容忽视。问及就业难的原因,31.2%的女性表示在就业过程中受到过性别歧视;31.5%的女性表示自己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就业观念有待转变;24.9%的女性认为是年龄偏大导致的再就业困难;18.9%的女性认为缺乏必要的技能是根本原因。
假设给离岗妇女一个再就业机会,将有29.7%的人会选择政府安排的就业岗位,28.4%的人愿意去新兴高科技行业服务,16.9%的人愿意到中小企业工作,9.9%的人想从事家政服务,8.2%的女性则愿意留守家中从事居家手工业。
那么,对妇女再就业工程满意度如何?50%的被调查者认为再就业工程作用一般,只是帮助个别妇女解决了实际困难;20.3%的人认为工程没有实际作用,是雷声大雨点小;11.4%的人对政府再就业工程表示满意。
2、拆迁中的妇女权益保护引人关注。动拆迁过程,妇女没了土地,没了房子,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详见图一)根据2006年度上半年区妇联接待来信来访案件数据统计,有20%的案件都与动拆迁安置有关。因此,是否能维护好动拆迁安置过程中妇女的各项权利,解决好她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处理好各类家庭纠纷,事关妇女工作的大局,事关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
3、流动妇女权益保护显现不足。流动妇女的权益保护一直是妇女工作的一个难点,问及目前这一工作的成效时,36.2%的人认为这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32.6%的人认为这一群体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2.7%的人认为流动妇女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比较多,工作任重而道远。
流动妇女中最易受侵害的权益首先是经济权益,占总数的33.9%;其次是文化教育权益,占总数的30.8%;后三位是人身权益、政治权益和其他,分别占总数的19.4%、14.5%和1.1%。
北京市妇女儿童“十一五”规划指出,在京的流动妇女将享受到与户籍人口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她们的孩子也将与北京户籍儿童一样拥有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享受到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这一举措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三、对策与建议
本次调查结果初步说明,南汇区妇女权益保护状况得到了明显提高,妇女各项权益保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权益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在某些领域中仍有发生,有些问题较严重。有关职能部门应对调查数据所反映出的职责范围内的妇女权益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充分认识它们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问题发生的原因,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抓好源头,对妇女权益保障机构和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1、建议在妇女法地方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为实施妇女法的执行责任主体,明确规定各级妇儿工委主要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制定发展计划和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实施领导和管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职权。
2、明确规定司法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律采取有利于对妇女权益实行特殊保护的措施,授权党委政法部门以联席会议形式组织协调司法部门研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问题,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重大案件,以保证对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及时、有力、公正。
3、明确规定人大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责任和监督程序。政府及司法机关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情况,人大、政协要定期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专项督查和案件督查。
(二)加大宣传,营造更有利于妇女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
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增强宣传实效。要拓展宣传内容,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配套宣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内容,使全社会对妇保法体系有更全面的了解。要扩大宣传覆盖面,一方面使郊区农村妇女群众了解掌握妇保法和自己的权利义务,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另一方面促进政府及有关立法、司法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更加明确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推动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妇保法,国家机关依法决策和行政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机制,增强维权机构的权威性和维权组织的覆盖面
1、完善陪审员制度。法院审理婚姻家庭、家庭暴力、重婚虐待等案件,要特邀妇联干部陪审员审理和合议;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较大民事刑事案件可请妇联代表参加旁听并在合议庭发表意见;对有争议或社会关注的妇女儿童案件要召开听证会,与妇联共同研究案情。
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应放宽对妇联法律服务机构的审批限制,对专门服务于妇女儿童、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机构应放宽批准条件,以便为妇女儿童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3、融通各种维权机制。建立多部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会商制度,建立重点案件专题协调研究制度,促进妇女权益各类问题妥善解决。同时,可以开设咨询热线、“知心大嫂”维权站、媒体开设专题栏、送法上门、心理辅导等多途径维权,提高维权工作的效率,扩大覆盖面和渗透力。
(四)加强妇联组织建设,使妇女维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消除侵权行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必须在组织上得到保证。区妇联一要积极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推动妇保法体系进一步完善。二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妇保法执行的社会监督工作。善于发现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推动政府部门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要积极协助、推动有关部门认真查处解决。三要加强女性就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帮助更多的妇女掌握基本的生产技能,有能力参加社会平等的就业竞争与创业竞争。同时,要提升广大基层妇女的参政意识和能力,增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她们积极关心与参与社区、单位、乡村的公共事务,从小事做起,不断缩小两性在社会参与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