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长宁区妇联在积极推进“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中,把区域内来沪务工女性及其家庭这一群体有效纳入创建工作总体规划中,开展了针对区域内的来沪务工女性的婚姻、健康、就业、权益等生存状况调研。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51份,回收率达95.1%。
一、来沪务工女性基本情况
调查统计显示,从年龄上看,本次接受调查的来沪务工女性主要集中在16岁—50岁年龄段,其中,16—20岁的占29.4%,20—30岁的占38.6%,30—40岁的占17.8%,40—50岁的占9.6%,50岁以上的占4.6%;从婚姻状况看,未婚的占51.2%,已婚未育的占4.2%,已婚已育的占43.1%。
调查对象呈现出以下特点:
1、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显示,来沪务工女性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具有小学及以下文化的占77.9%,具有初中文化的占11.3%,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的占5.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的占5.2%。
2、生活水平总体不高。从来沪务工女性自身的收入情况看,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占26.0%,1000元左右的为56.5%,1500元左右为7.0%,2000元左右为6.2%,2500元以上为1.0%,3000元以上占2.1%,而其配偶的收入也主要集中在500-2000元之间,并且有80%的人是租房居住。
3、婚姻状况相对稳定。从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受调查妇女表示对婚姻状况较为满意,她们中间大多数人从来没有遭受过家庭暴力,大大低于全国妇联作出的30%的调查结果。当然我们也注意到,有12.2%的女性没有回答这个问题。由于目前仍有许多人把家庭暴力看作是“家丑”而不愿意向外界说起,因此真实数据很可能高于这个比例。
4、多就业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从来沪务工女性从事的工作看,工厂一般职工占24.8%,餐饮娱乐场所服务员占9.5%,商场售货员占9.5%,清洁工4.6%,摊贩4.7%,家政服务人员4.9%,选择其他的占9.0%。这主要是由其文化水平决定的,但同时也决定了她们的生活水平。
5、对社会组织依赖度大。调查显示大部分来沪务工女性希望妇联组织能够为她们提供增强交流的机会和法律方面的服务。希望妇联组织能够以家访慰问、不定期开展小型座谈会交流、节日组织联欢活动、建立各种类型的联谊会等形式,丰富来沪务工女性与妇联组织的互动交流。
二、当前来沪务工女性维权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生殖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1、妇科体检率低。调查显示,32.5%的来沪务工女性从未参加过妇科体检,33.9%的女性曾经检查过一次或者几年才检查一次。这既说明她们对妇科疾病的防范意识差,另一方面也与其经济水平有关。
2、对生育健康不重视。调查中问及“是否采取过避孕措施”时,85%的人未回答,143名做出回答的女性中,86.6%的人声称从来没有采取过避孕措施,其中22名女性因未采取避孕措施而遇到过意外怀孕。对于意外怀孕的处理,83.6%的女性选择人工流产。
(二)劳动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调查表明,尽管61%的用工单位在招聘时口头承诺与提供劳务的女性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录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仅占36%,有64%的被调查者反映在现在或过去工作过的单位存在不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的情况。这说明劳动用工合同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在实际用工中还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这就使一些来沪务工女性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切实的保护。
2、违规现象仍有存在。目前18%的来沪务工女性遇到过企业拖欠或者克扣自己工资的情况。在工作强度方面,有323名被调查者觉得自己工作强度过大,时间过长,占实际答题人数的38%。
3、性别歧视依旧存在。受调查的15.3%来沪务工女性反映现在或者曾经工作的单位存在男女不同工同酬的现象,还有11.9%受访女性表示曾经因为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况,被单位降低工资或辞退,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另外,由于大部分来沪务工女性从事的是服务员、售货员、清洁工、家政服务员等技术含量低的体力劳动工作,工作可替代性强,工作稳定性较差。
(三)缺乏自我维权意识
1、女性自我维权意识薄弱。调查发现,50.2%的来沪务工女性不知道法律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其中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当单位拒绝与之签订必要的劳动合同时,只有1/3的外来女性会坚决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大多数人“无所谓”或者“放弃要求”;当被克扣工资或者超强度工作时,为了保住目前的工作岗位,大多数女性都采取了默认被侵犯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违规行为。
2、自我保护能力弱。调查中,来沪务工女性30.7%不知道女性可以享受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只有27.1%的人在生育时享受了90天的产假,18.3%的人享受了生育保险。
三、对策与建议
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加大,来沪务工女性正逐步成为推动长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解决她们的实际问题,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家庭”客观要求和必然使命。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切实解决来沪务工女性维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加大劳动执法监察,维护来沪务工女性劳动权益。加强与劳动保障、工会等单位的联手,定期对来沪务工女性劳动保护情况,诸如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从源头上杜绝和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妇女维权劳动保障监督员作用,在执法监察中督促企业对来沪务工女性定期开展妇科普查,加强“四期”保护,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形成劳动监察、妇联维权、工会维权的合力。
2、加大指导监督,维护来沪务工女性健康权益。积极呼吁将来沪务工女性的生殖健康服务和管理全部纳入到城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努力为其提供优质和低成本的生殖健康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联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广泛宣传妇女生殖健康相关知识,畅通计划生育绿色服务咨询渠道,提高流动女性自我保健的意识。加强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地下接生点的存在,有效保护务工女性的健康安全。
3、加大联合维权力度,维护来沪务工女性合法权益。强化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及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来沪务工女性的管理。发挥妇女维权联席会议的作用,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协调处理侵害来沪务工女性合法权益的案件,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整合各方资源,为来沪务工女性提供多渠道社会服务
1、完善维权机制,积极提供维权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妇联三级信访网络,加大妇女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妇女法律援助站”、“维权夜门诊”、“咨询热线”等载体的作用,积极为来沪务工女性就近提供妇女维权、劳动政策法律、解决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使来沪务工女性能获得及时、必要的法律援助,感受妇联“娘家人”的温暖。
2、依托载体,加大教育培训服务力度。要将来沪务工女性的技能培训纳入全区总体培训规划,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心理咨询等途径,为务工女性提供劳动技能、法律、卫生、保健、婚姻家庭、现代文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在技能培训的同时,把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作为重要内容,使之务工前能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3、建立长效机制,依法保障合法权益。要将保障来沪务工女性的权益问题作为职能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于疑难问题,通过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区农民工问题联席会议等渠道妥善解决。通过采取分类分层,优先解决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的方法,努力将来沪务工女性的医疗、养老、生育、工伤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来沪务工女性的后顾之忧。
(三)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来沪务工女性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1、把握节点,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要利用“三八”、“六一”、“6·26”国际禁毒日、“11·25”世界艾滋病日、“12·1”国际反家暴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宣传专栏、宣传单页、广场咨询等形式,和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车载电视等现代信息传播媒介,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务工女性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2、示范引领,激发自我发展信心。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挖掘典型,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利用媒体开设专题,宣传来沪女性的创业事迹和经验,以典型示范,增加流动女性在沪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不断进步的信心。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评选表彰流动女性中的创业、就业典型,为她们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平台和创造条件。同时,让广大市民认识到人口流动、外来人员来沪务工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是劳动力资源的自然配置,必须转变观念,消除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歧视,善待外来务工人员,在社会上营造尊重外来务工人员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