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命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所处的地位和承担的功能十分重要。法院的女法官是审判工作的重要力量,和男法官一样肩负着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随着我国司法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女法官的素质要求和能力会越来越高。
文章从一名从事行政审判女法官的角度,分析了行政执法引发诉讼的原因,提出女法官应提高自身素养,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探索者、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观点。文章从树立崇高的理想和目标,提高业务素养,开拓创新,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依法行使审判权、体现行政审判的双重职能,严于律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等五方面进行阐述。
女法官要克服家庭和事业的双重压力,自觉把审判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事关执政全局的重大任务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体现先进性,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的赞誉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