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应当是坚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切实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妇女在传承后代、家庭教育、社会发展中担任了重要角色,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其中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利又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妇女婚姻家庭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妇女才能真正享有全面和平等的发展权利,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以后,对妇女各方面权利的保护更加完善。尽管如此,我们认为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在婚姻存续期间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就难以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离婚诉讼中由于举证困难妇女就很难得到应有的赔偿,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不被承认使得离婚妇女难以得到经济补偿等。这些缺陷影响了妇女自身素质和社会竞争能力的提高,制约了妇女各方面的发展,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带来了负面影响。我们认为要彻底改变这一状况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其中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最为关键的。为此,本文试图从如何完善夫妻分居制度,健全离婚救济制度等法律机制着手,探讨依法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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