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妇女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若干思考
“社会体制”亦称“社会管理体制”,是一个区别于国家(政府)和市场的、属于第三部门(也称第三域)的概念,包含了政府社会职能、社会政策、社会治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等基本要素。“社会体制”本质上体现的是国家(政府)与社会(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及其所代表或服务的社会群体)之间的现实关系架构,形式上反映的则是一个国家、地区或城市的民众组织化与社会服务社会化的程度。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需要调整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更需要重视社会体制的改革。具体而言,第一要确立“政社分开”基础上的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分工与合作原则;第二要在明确政府的社会责任和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围绕“政社分开”的核心原则,真正实现政府社会职能的转变;第三要制定积极的社会政策和公共财政政策,大力推动第三部门范围内的非营利组织(NPO)的发展;第四,党和国家要积极介入社会发展的进程,一方面通过立法推动政府社会职能和公共职能的转变和公共财政政策的建立,一方面积极引导和推动NPO的发育和发展,利用NPO这个平台去服务社会、组织社群。
建议妇联,一要发挥好党的助手的角色,为构建党和社会的新关系、实现党的影响全覆盖做出贡献;二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制度,努力使妇联的下属机构和队伍逐步走向职业化和专业化;三要确立“寓社会治理于社会服务”的理念,积极开展各类妇女儿童所需要的社会服务,如家庭治疗、中途宿舍、学习培训,等等;四要注意克服社会服务的行政化、经验主义化的倾向;五要利用“委托服务”或“合同承租”的方式,与其他民间组织平等合作,共同开展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