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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历史的发展看男性为女人所规范的社会定位

2007年8月23日 15:12

  一、中国社会角色定位

  每一个人的社会角色就是他人连串期望的组合,在中国的社会此种角色期望更明显(彭怀真,1996)。现代科学中“角色”的观念,与中国人所说的“人伦”相近,在我国的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完全依照家族或氏族的结构而定。传统的中国社会孕育一套行为规范及价值系统,成为中国人做人做事的楷模。这楷模是依照人伦运作的,以及规范对角色的相互权力义务(李亦园,1992)。李亦园认为伦常内化在心中,从扮演角色中以满足多方面的功能和需求,包括:(1)在社会方面,因人人认真扮演角色,整个社会的结构得以保持。(2)在个人方面,因角色的扮演可以得到荣誉、赞许和地位。(3)当个人扮演角色时,社会得以产生原有的作用,团体得以维持,个人安全也就得到保障。角色行为的学习,可能是外界施压的,也可能是非正式的。

  中国人的角色规范,是很清楚的,就是“伦”,礼记祭祀中有十伦:鬼神、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孟子则列出大家熟知的五伦: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其中君臣、父子、夫妇都是具体的社会关系,也是主要的角色关系。最核心的首推父子和夫妻,这两组相对的角色,都是以家庭为主。几千年来的教化,也都是以教导这两组的角色为主(彭怀真,1996)。而这种伦常的教化是以男性为中心的思考点,女人该守的伦常是男人为之规范的,这种规范经由经典、小说等文字的传承已教化了中国女人对男尊女卑的认同与内化。这种藉由“文强”──语言文字很强地把女性控制住,以让女人在男人的规范下生活,但是在整个身体上则是“武弱”的,整个中国的文明所朝向的发展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男性中心的控驭底下,而女性就在这底下生活,这种现象一直延宕到民国初年,才有新的思考,一直到二十世纪的台湾还保有男性中心的思考,甚至,所谓的女性主义者,仍然只是在此状态下的对立面。如果我们要瓦解男性中心的思考,应该要梳理它背后的成因,不是只站在其对立面去打击它,这样仍然被罩在里面(林安梧,1998)。

  二、从中国历史演进来看男性如何为女性规范其社会定位

  古代中国在男权社会形成后,夫为妻纲演变成为天经地义的真理。妇女逐渐失去了地位,独立的人格,和自主的经济权,一切都附属于男子。在宇宙秩序中,夫是天,妻是地;夫是乾、妻是坤;阳成男,阴成女。并且阳尊阴卑,形成了一套哲理,行之两千年。到了近代,阴阳皆为善,阴阳本为一物,并不相反的道理,也用来攻击一些苛待妇女的习俗,如缠足、多妻、守节。到清末民初,主张男女平等的学者,更用以发挥男女平等的观念,提倡男女平权(鲍家麟,1988)。

  以下将从中国历史演进来分析男性如何为女性规范其社会定位,大概可以分为六个时期:

  1.中国远古时代:母系社会,但仍无法证实女权存在性。在黄帝以前,中国是母系社会,没有婚姻制度。然而,这个时期就算属于母系氏族,却无明显证据显示女权高于男子或与男权相持(范清宏,1987)。

  2.由黄帝至春秋战国:拒绝女子受教育,以至于女性思想被压抑,政治上没有参与的机会。由黄帝、唐、虞、夏、商、周到春秋战国,婚姻制度虽建立,男女关系较随便。所谓较随便,一是有男女自由恋爱之事,二是伦理关系不严格,贞操观念也较淡薄。春秋战国,尽管九流十家,百家争鸣,使这个时期的文化思想大放异彩。但从现有的史料,可以发现思想家、学问家当中,无一个是女性,由此推论当时的教育风气,虽然很蓬勃,女子却未能享受。尤其管仲的尊王攘夷之口号,更暗示女性在政治上无地位可言,所尊之王,所攘之夷,是以男性为对象的(范清宏,1987)。

  3.由秦汉至隋唐:男权社会形成,女性成为附庸,无地位、无独立人格及经济自主权。由秦汉、魏、晋、三国到南北朝、隋唐,是儒家礼教的建立与普及时期,男女之间的防备与礼节渐多。对妇女的行为准则则规定尤严:对父母公婆要“听于无声、视于无形”,大事小事必请示;对丈夫平日相对如臣对君,侍奉饮食如子对父,就寝之后始有夫妇之情;至于男女之防,在家中,七岁以后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张玉法,1988)。儒家对女性的要求是“女有归”(礼运大同篇);对女性地位是“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礼记郊特牲)。总之,女性附属于男性之下,一切听命于男性。这种观念,在春秋、战国并未受到明显的遵行,而武帝的独尊儒术,使这种观念水涨船高(范清宏,1987)。

  4.汉代:独尊儒术,以男性的观点为女人设立规范,是女权发展的桎梏。汉代儒家礼教盛行,古代三礼(周礼、仪礼、礼记)中未实行的制度都徐图实行,对妇女的规范限制日多。汉代男性知识份子更为女性着专书以规范女性的言行举止进而思想控制。如前汉刘向着“烈女传”把女子分为七种类型:(1)母仪:以身作则、教育子女。(2)贤明:廉正名智者。(3)仁智:顺礼而行。(4)贞顺:贞节专一者。(5)节义:为首节行义而死者。(6)变通:能避祸凶者。(7)孽嬖:淫、妒、不守节者。前六个类型是好的,第七个类型是坏的,无非是让女子有所鉴戒。后汉班超写“女诫”七篇,为女子的言行立下规则。此七篇为:(1)卑弱:要求妇女以卑弱自居,所谓“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2)夫妇:要求女子以事天之心事夫。(3)敬慎:要求妇女对别人“曲不能争,直不能颂”。(4)妇行:要求妇女行为要谨慎。(5)专心:要求妇女不要旁骛。(6)曲从:要求妇女对丈夫、公婆一味服从。(7)叔妹:要求妇女对丈夫的弟弟妹妹也要讨好。女诫开宗明义地指出,女人天生的地位就比男人低。此外,她认为夫妇的结合,对妻而言,是夫给她的“恩德”,即使夫如何的薄幸,妻子不能有怨言,因为,妻子是受夫的厚恩,怎能恩将仇报,这种观念,在女诫的曲从第六条中,更有淋漓尽致的述说(张玉法,1988)。女诫的思想,无疑是女权发展的桎梏,但对有野心的女人而言,她们在女诫规范压力下,想在政治舞台上与男人一争长短,只有采取变通的垂帘听政方式,一旦她们有掌权的机会,只不过是适逢以男人为中心的政治发生青黄不接的情形,这种机会毕竟是罕有,在正常的政治体系下,根本就没有她们的份(范清宏,1987)。

  5.宋、元、明、清时期:男性创造出礼教要求妇女守节,不仅违反人性,更封杀妇女的幸福。宋、元、明、清时期,这一时期,对男女之防加严,对妇女的限制加重。宋朝整五代之乱戒蕃镇之祸,立国政策重文轻武,儒家思想在这个时候大放异彩,继而发展出特有的理学思想,过去对女权压抑的论说,均在此发扬光大(范清宏,1987)。北宋后期的程颐、南宋时期的朱熹建立理学对妇女守节的要求更加严谨。朱熹提到“以饿死是小,失节是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守节终违反人性,寡妇弱生活无依也得再嫁,只从学理上要求妇女不要再嫁,并不仁道。明朝时期政府有令奖励妇女守节:“民间寡妇,三十以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再改节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此种情况之下守节变为政府提倡的道德,因此明清时代守节的妇女比其他朝代大为增加。修明史的人搜集到的资料达万余人,修清史者谓礼部收藏的节烈资料十百万人。妇女夫死守节为了照顾公婆,不然也会殉节(张玉法,1988)。

  6.清朝末年:西风渐进,女性因有受教育机会,社会地位逐渐提升。清末迄于现在,为妇女解放期,男女渐获平等。张玉法(1988)指出,妇女地位提高有几个因素:(1)缠足风气的革除:最初由外国传教士宣扬戒缠足,戊戌变法(十九世纪末)改革派的领袖康有为、梁启超宣传戒缠足,但民风闭塞,效果不显扬。民国建立后内政部有令禁止女子缠足,至抗战时期为了支援战争,为了逃难,放足才大为普遍。(2)女子教育的发展:女子受教育也是外国传教士开始在中国提倡的,到光绪末年国人办女子学校的渐多;女子不仅可以上学,开始有出国留学的风气。一些女留学生回国后,不仅改善了自己的社会地位,有的从事女权运动,改善整个妇女界的地位。(3)女子就业或创业日渐普遍:妇女缠足解放之后,便自然走出家庭,进入学校,甚至出国留学。妇女不管受过教育与否皆在社会上开始就业创业,经济独立后社会地位自然就跟着提高。(4)一夫一妻制的确立:传统中国社会虽行一夫一妻制,但允许男人纳妾,妻妾共事一夫,自难谈平等。新民主主义革命后,在男女平等思想的影响下,一夫一妻制逐渐落实。在社会各方的呼吁下,近代女权的渐渐伸张,实因工业革命以来,女子渐加入社会机构,非如昔日蛰居家庭之中,专做辅助男子的事情之故。

  三、结论

  中国妇女几千年以来,由压抑到开放,由配角到主角,这段历程艰辛异常,近代女权的发展,当珍惜眼前的成果,为未来妇女和整个社会发展作更适切的努力。而配合女性在现代社会形态与经济结构变迁中角色与任务的提升、妇女自觉意识的高涨,现代社会中的男性应对本身性别角色作一番醒视,破除对女性与本身传统性别角色的许多误解与偏见,重新建立成长过程中维持两性健全关系应有的新观念(杨月荪,1988)。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作者:陈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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