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男女平等局。对德国来说,争取男女平等,意味着与传统意识作斗争,斗争过程有起有伏。1970年代中期议会女议员提出搞一个男女平等现状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德国的法律虽然原则都提到了男女平等,但事实上问题很多。于是便提议政府要在关键部门安排专职搞妇女工作的专员,从联邦政府开始,直到州政府、地方政府。1982年科隆市首先成立了男女平等办公室。1989年德国政府成立了男女平等局。目前,在德国的北威州,万人以上的地区都成立了男女平等局。万人以下的地区可以成立,也可以不成立。在男性的政界里,同意成立男女平等局是女性奋斗的结果。
男女平等局的工作主要任务是:(1)促进妇女工作,加强对外交流;(2)帮助妇女就业;(3)研究探讨妇女和社会环境等问题(包括单亲的、不工作的妇女、未婚妇女、家庭暴力问题等等)。如1999年底北威州就出台了“男女平等法”,给妇女专业工作者的权限很大。当政府要招聘人员时,男女平等局的工作人员必须把关,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在同等条件、同等资历的情况下,男女有同样的工作;当妇女在工作岗位上遭遇性骚扰时就鼓励她们说出来,并制定相应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利,以改善妇女工作的环境;当单亲母亲陷入贫困时,就提供她们就业的岗位,帮助她们走出贫困;当妇女受到家庭暴力时,就建立妇女庇护中心,以保障妇女和孩子的安全等等。
男女平等局的工作与联邦政府的其他部门以及与妇女组织的关系。男女平等局的工作借助于民间妇女组织的支持,与妇女组织的合作关系密切。如针对“妇女与权力”的问题,男女平等局将所有妇女组织邀请来,共同讨论。同时还邀请她们参加政府组织的新年招待会等活动。男女平等局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可以独立行使决策权,也可以与其他政府部门和议会共同决策。在德国,实施男女平等政策的不仅仅是男女平等局,还有联邦政府的各个部门。从部长到工作人员,每个人都要参加培训,树立性别意识,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准则。联邦政府的老人、妇女、青年、家庭部(简称四部)是主管部门,每年召开一次联邦政府州妇女工作的会议。州的妇女部长出席,联邦政府部长亲自到会三天。每年男女平等处都要开3至4次例行会议,许多工作需要协调。
德国争取男女平等工作的社会化。首先,从源头立法维权是德国政府实施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之一。德国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的决策层对“性别意识纳入社会主流”的反映和行动还是有所成效的:(1)对妇女的权益想到的是如何制定法律来保障,然后依法维权,在法治的范围内保障妇女权益;(2)当新的法律出台时,考虑的是其对妇女的独立性是否合理,有否保证;(3)“男女平等”在各个阶层成为一个原则,只要遵守这个原则,联邦政府、欧共体等就会在财政上给予资助;(4)有专门的机构--男女平等局推进、监督男女平等政策的实施。其次,德国法律界各阶层、各领域都在为妇女儿童的权益积极工作。德国的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女法律工作者多年来积极为妇女儿童的权益谋求平等。1948年成立的德国女法律工作者协会,目前已发展成员2800名。这个协会在政治、劳工、社会领域里起着妇女利益代言人的作用,在法律起草过程中也发表符合妇女利益的看法,如:协会提出对性的裁决应比对财产的裁决要严;对婚内强奸应视同一般强奸裁决;对儿童出庭作证应采用录象的作法以避免对孩子的负面影响;对妇女随夫养老的问题,建议妇女有单独的保险,养育孩子也应算到保险期中;对社会新闻中的性别歧视提出抗议,要求改变;要求对在职的妇女进行培训,使其在职业生涯中有提升的可能等。此外,协会还在雇主联合会和工会制定工资协议时监督有否歧视妇女的情况。从以上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女法律工作者协会的性别意识和积极行动。最后,积极发挥各妇女组织的优势,努力争取妇女的权益。德国妇女理事会是一个领导性的组织,现有48个成员组织,涉及的阶层比较多。理事会的宗旨是让不同成员的妇女组织一起交流,向外传递和表达妇女的需求、意愿。这些妇女组织的主要工作是:(1)监督将出台和出台后的法律、政策所产生的负面影响;(2)关注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对妇女的影响;(3)启发、动员妇女为追求自身的权益而斗争。
总之,德国政府比较注重"以人为本",并将之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在立法一执法一监督的各个环节,不同的职能部门、不同的行业组织,都能从不同的角度把争取“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落实到行动中去,并对决策作一个实践检验,看是否对妇女有影响、有歧视。这些对我们上海在争取真正的“男女平等”方面会有所借鉴。
俄罗斯妇女联盟。苏联解体后,于1992年1月30日在莫斯科召开会议,前苏联妇女委员会同前俄罗斯加盟共和国的妇女联盟合并为俄罗斯妇女联盟,它致力于执行所有妇女发展的项目与活动,包括国际性的;致力于以支持妇女、儿童和家庭,保护环境,要求裁军为目标的活动。团结各种观点、政治倾向不同的其他妇女组织,其宗旨是争取男女平等。(1)已建立一个妇女社会保护中心,下设接待处、来信处、职业培训处。对有困难的妇女、儿童给予帮助,发放救济食品、衣物等;同时对妇女进行职业培训,帮助妇女获得自立的能力以寻找相宜的职业;(2)研究有关妇女的课题,研讨“在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妇女的作用”、“在解决民族冲突中妇女的途径”、“妇女反对暴力”、“妇女应自助”等等;(3)为减缓社会紧张,降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产生的副作用,组织“妇女劳动力交易”,向失业妇女提供就职就业机会,开办劳动立法和法律咨询。
巴西全国妇女权力委员会。该委员会成立于1985年8月29日,从属于司法部,但有独立的行政和财政自主权。该委员会的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妇女有完全平等权利参加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具体职责是制定方针政策,消除对妇女的歧视;监督各机构关于捍卫妇女权利的工作计划的执行,向政府提出有关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的政策和法律的议案;促进与国内外组织的交流;接待和审查对妇女歧视的控诉并转交有关机构;与各妇女组织保持经常联系。
CEDIM(妇女保护委员会或妇女公共政策权利委员会):它是巴西里约热内卢州政府下属的法律与公民权利部的内设机构之一。1987年5月6日,通过法律成立了CEDIM;1997年11月19日,通过法律确定了CEDIM的相关规范;2005年9月14日,通过法律明确了CEDIM在政府机关中的位置;它的宗旨是:从性别的角度评估与审查公共政策的执行情况,侧重于保障男女在机会与权利方面的平等,保障未达到温饱水平人口的基本公民权利。CEDIM还下设了一些专门的委员会,如CEPOMUR侧重于推进里约热内卢农村地区的性别平等。CEDIM的行动主要从四个领域展开:教育,劳工,健康,侵权。除了进行学术研究,CEDIM也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文化馆来促进性别平等,文化馆内包括:阅览室,开设相关课程,组织有关妇女权益的网上在线讨论,举办艺术品展览,电影播放,举行音乐会,参与名人回忆计划(收听或观看巴西历史上,在政治、社会及文化进程中做出了重大贡献的女性的生平事迹)。
CEDIM下还有一个专门帮助受侵害女性的机构——DIAM,这个机构不仅关注受害女性的投诉,而且与相关的福利,司法机构联系,帮助她们解决实际的问题。从2001年3月开始,这一机构已经关注了55000件涉及女性权利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80%是有关家庭暴力的,6%是关于性别歧视的,其他情况占14%。DIAM特别关注女性的健康问题:包括对女童,未成年女性,怀孕妇女的健康关注,以及一些特殊的群体,如被强奸的女性受害人的健康。
该委员会还在互联网建立了自己的网站(www.prossiga.br/brmulner/cedim),可以随时查询到该协会的所有信息。其中一份《关于里约妇女受到暴力侵害情况的报告》中称:2005年10月的调查结果显示,里约州平均每个月有119个女性被强奸,平均每天有4个妇女受到强奸。受害者中,未婚的妇女占75.3%,其中12岁至24岁的占60%,白人占65%,受害者与施暴者相识的占56%,相识者中,13.5%是丈夫或男朋友或前夫,是其他成员的为16.4%。
在2005年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有29.6%的被害者为12岁至24岁的青少年。实施强奸的犯罪分子中,有6.3%系受害人的丈夫或前夫;6.4%系其他家庭成员;6.8%系她们认识的人或工作单位的同事;8.8%是与她们有情人关系的男友;9.4%系被害者的父亲或后父。
2004和2005年的统计显示,50.1%的受害者不是在大街上而是在家里被强奸的,不是被陌生人而是被认识的人所强奸的。其中,受到父亲和后父强奸的多为12岁至17岁的少女;被丈夫、前夫或男朋友强奸的多为25岁至34岁的妇女。12岁至24岁的青少年比较害怕去警察局报案,不敢说出谁是施暴者。另外,2004年受到家庭虐待的个案有45860宗,其中妇女受虐待的占90%,53.8%的施暴者也是受害人的丈夫、男朋友或前夫。受到虐待的原因主要体现在性方面,通常是男方有要求,而女方不接受,就会受到殴打和虐待。妇女权益顾问部门负责人认为,发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经济问题,因为施暴者中的大多数是掌握着家庭经济命脉的丈夫或父亲,他们认为是自己养活着妻子、女儿或女友,就可以对她们为所欲为。而妇女委员会目前所能做到的就是鼓励受害妇女去报案,来帮助这些妇女。同时,妇女委员会也要让受害妇女都了解到,虐待是犯法的,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这位负责人最后谈到,妇女受到暴力侵害不是哪个国家的问题,而是全世界妇女都面临的问题,应当呼吁全世界妇女紧密团结起来,共同抵抗对妇女实施的暴力。此外,巴西妇女警察局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执法部门,该部门的工作不仅直接体现了对受害女性的保护,而且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