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和谐与社会发展”理论研讨会综述
由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现代家庭杂志社、上海社科院家庭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家庭和谐与社会发展”理论研讨会于12月25日在社科院召开。来自本市婚姻家庭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妇联干部近100人参加研讨会。与会者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出发,认真梳理和探讨和谐家庭内涵、和谐家庭创建机制、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等问题,为市妇联通过“百万家庭创和谐工程”参与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清晰的实践路径。
本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36篇,会上有6位专家学者和妇联干部作了专题发言,并同与会者进行互动交流。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解放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李丽主持会议,市妇联主席张丽丽出席会议并讲话,华东师范大学吴铎教授结合当前婚姻家庭研究情况作了点评。本次研讨会的主要成果:
一、正确解读社会变革中的婚姻家庭关系
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以及思想观念的深刻转化,势必影响婚姻家庭的发展,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
与会者认为,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使家庭发展呈现三个新变化:即传统型家庭向现代家庭转变;家庭主要依靠国家、单位向家庭独立安排自己生活转变;家庭生活方式由封闭向开放转变。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优化家庭发展环境纳入上海总体发展战略,使上海婚姻家庭建设一直沿着健康的方向前进,家庭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幸福指数逐步增长。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有300多万户全国、市、区县、街道乡镇的五好文明家庭涌现,倡导美德、崇尚文明、追求和谐已成为上海家庭建设的主流,两性平等、民主、和谐型的家庭成为上海家庭的主要特征。
与会者还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的显性化,婚姻家庭领域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关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婚姻关系稳定性下降,夫妻情感轴心偏移,轻率离婚比率有所上升。据市民政局统计,2006年全市协议离婚数比2005年上升了21.63%。近年来,市妇联系统信访接待反映,家庭暴力问题一直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9%,家庭暴力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二是家庭伦理道德秩序受到冲击,“婚外恋”、“一夜情”等不健康、不文明的婚恋观依然存在。据调查,在上海由婚外恋导致离婚的占离婚总数的40%左右,家庭伦理道德受到严重挑战。三是家庭中代际关系失衡。一些家庭尊老爱幼的责任相对谈化,子女教育重智轻德,出现“敬老不足,爱幼有余”的倾向。据宝山区一项调查,家长认为子女学习非常重要的占37.6%,认为能力重要的只有8.9%。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尽完善,老人赡养问题正成为当代家庭矛盾的焦点之一。四是虚拟网婚使少数年轻人背离正常的家庭伦理,增加了婚姻的风险。此外,“空巢”家庭数量不断增加,已成为上海走向老龄化社会的突出表现。
与会者表示,要在正确认识社会变革背景的前提下,更加关注社会现实生活和家庭发展的需求,使理论研究更好地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
二、深入探讨社会发展中的和谐家庭理念创新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树立和谐家庭理念、创建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和前提。
与会者认为,党的十七大为婚姻家庭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党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发展战略,从文化角度切入,要求建设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创建和谐家庭、倡导家庭文明、发展家庭文化必然成为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第一次阐述了“四德并举”(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求;第一次阐述了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第一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首要内容。这些理论创新的丰富内涵,为进一步推进适应时代需求的和谐家庭理念提供了有力支撑。
关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上海大学徐新老师认为,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要正确认识家庭伦理道德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对每个家庭成员行为规范的确立,还是对整个社会和谐家庭道德风尚的培养,促进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均具有积极的意义。首先,要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伦理道德体系,坚持公民道德规范体系的集体主义、群体主义原则,以维护全体公民整体利益的社会公德为基础,自觉建立和发展旨在规范家庭内部和谐关系的家庭美德。这种家庭伦理必须包含公平、自由、人道和诚信,要把群体性的社会公德置于团体性的家庭美德之上。其次,积极吸收古今中外一切优秀的道德教育资源,特别是发掘蕴涵于传统家庭伦理中的人文资源,实现现代整合,促使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的现代转型与构建新的伦理道德文化的紧密结合,从而发挥新型伦理机制的调节功能,增强家庭的内聚力,保持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关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家庭文化塑造,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孙小琪认为,要真正贯彻“以人为本”原则才能最终达到家庭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前提即是人本身的和谐,其中自然包括与家庭成员的和谐、与周围环境的和谐、与自身的和谐。因此,在婚姻家庭问题的处理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做法,这并非是以牺牲个人利益来成就家庭,而是用更好的方法来成就整体的和谐。
关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和谐家庭理念倡导,华东师范大学吴铎教授指出,婚姻家庭建设是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需要倡导五种婚姻家庭建设理念:一是爱情理念。婚姻和家庭的唯一基础是爱情。真正的爱情具有纯真、专一和持久的特征,并能经受各种因素的考验。二是责任理念。婚姻和家庭关系是一种对他人、家庭、社会应尽的责任。婚姻的缔结意味着对对方、对子女、对社会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只有在认识上和实践上真正具有责任理念,才能在婚姻和家庭的发展过程中,达到个人、家庭、社会利益的一致性。三是制度理念。从社会史和文明史来看,婚姻和家庭是一种社会制度的体现,也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四是和谐理念。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是家庭和社区的和谐。而实现家庭和谐,基础在于男女平等,同时也需要有家庭内部和家庭外部各种关系的和谐。五是价值理念。婚姻和家庭是生命价值、个人价值、家庭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一种实现。
与会者表示,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加注重基础理论的研究,从根本上把握和谐文化的凝聚力,和谐家庭创建对社会和谐的推动力和影响力,促进新时期婚姻家庭理论建设。
三、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下的和谐家庭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与会者提出,妇联组织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倡导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思想和原则、具有时代特点的恋爱观、婚姻观和家庭观;要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婚姻家庭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婚姻家庭理论研究,解决婚姻家庭建设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深入推进和谐家庭建设的各项工作。
在精神理论层面上,要充分重视和谐文化的凝聚引领作用。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目标,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把和谐家庭建设的研究作为婚姻家庭研究工作的重中之重,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上海特色的和谐家庭建设的基础标准、实践方向、操作路径和评估体系,以指导和谐家庭的创建工作。
在工作实践层面上,要充分重视和谐家庭建设的基础推动作用。一是从促进社会谐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共建美好新生活的高度,将和谐家庭建设的着力点落到为妇女儿童和家庭的服务上,不断满足广大家庭多层次、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二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从“家和”(家庭和谐)、“家教”(家庭教育)、“家文”(家庭文化)、“家政”(家庭服务)四大方面,不断创新和谐家庭建设的品牌。三是充分尊重家庭在和谐家庭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组织开展生动活泼的群众性道德实践和家庭文化活动,使家庭成为和谐家庭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四是建立和谐家庭建设的长效机制,规范和整合各类家庭创建活动,发挥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作用,使和谐家庭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