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女是旧中国的女性工作者之一,但长期以来文化史学者未给她们以应有的注意。本文集中探讨社会生活和上海舞女带来的影响,并探究与此相关的因素,舞女数量的增加、舞女的社会地位、市民对她们的态度以及她们为了生存如何挣扎。
虽然交谊舞在晚清已经传入上海,但这种西式的互动式娱乐项目尚未被传统社会所接受,人们宁可相信从事伴舞的女子一定还有性服务的内容。直到民国初年上海还没有对一般华人市民公开营业的舞厅。到20年代,跳交谊舞的风气在沪兴起,这些舞厅均舞女伴舞。在1932年“一二八”战争以前的三五年中,上海舞厅曾有过一个黄金时代,靠此为生的舞女约有两千多人。但“—二八”战事后,上海的舞业便开始走下坡路,尽管它的数量还是有增无减。
随着中日战争的逐渐升级和战局的恶化,活跃在舞场中的舞女渐渐地受到士绅支持的公众舆论的反对。抗日战争时期的反对理由则拿出堂堂正正的国家安全来说事,从而给舞女甚至男舞客带来政治压力,把他们同不爱国等同起来。国民党统治者出于维护他们国家利益捍卫者的形象,对意识形态或道德“堕落”方面事情特别敏感,1937年上海当局下令将各舞场的打烊时间从午夜2时提前到12时。
1937年八一三战事爆发后,具有爱国热情的舞女为抗日救国贡献了力量,在临时医院中充当护士,救治伤员。好多家舞厅临时改作伤兵医院,或难民收容中心。同年11月上海华界沦陷,上海舞厅重新开放后,舞女回归舞场。众多新办的小型舞厅更受小市民的欢迎。
舞厅生意兴隆的原因是日军对华界的全面社会控制。即使在租界因日军的强势渗入,享有特权,租界当局的社会控制力弱化,民众受战争骚扰及承受压力的日益加重,舞厅于是被一些人看作是暂时躲避现实苦难和郁闷的场所。一些依附日军的人、毫不关心战局的人以及意志消沉、浑浑噩噩、醉生梦死的人纷纷云集舞场,贪图一时的欢快。
在一般情况下,做舞女不可轻易的得罪客人,不论贫富,要一视同仁,票子多少,最好不要计较,特别是不要得罪在某种意义上操纵自己命运的记者。由于舞厅的竞争激烈,舞女们为了多挣钱,不得不改变原先高傲自尊的态度。舞客们看破了她们的弱点,也乐得利用金钱达到自己的欲望。关于舞女生活的痛苦,于伶先生在他的《花溅泪》一剧里,已有了深刻的暴露。1944年5月初,汪伪警察局才开始对舞女实施登记领照的办法,进行管理。
抗日战争时期难民和妓女成了舞女的新来源。有些人为环境所逼,家境非常艰难,尽管内心并不愿意作“货腰女郎”,也只好勉为其难,违心上场。有些以前是妓女,因此与男人楼楼抱抱,对她们来讲毫无心理障碍,转业驾轻就熟。即使身份改变,也不能完全排除她们中的有些人仍旧干妓女的勾当以增加收入的可能性。有时妓女到舞厅伴舞可能是为卖春做广告,这更进一步模糊了妓女和舞女的界限。这样一来,更使舞女的特殊地位从此崩溃,与妓女打成一片,同流合污,而渐为社会所不齿。
舞女的收入由她的舞技、年龄、相貌和经验来决定,多一样优势就多一份机遇。她们营业的收入,是和舞厅主人对折。由于营业的衰落、舞票的贱卖,使舞女的收入大受影响。因此,她们不得不从跳舞以外的方法去吸收舞客的金钱。对一个舞女来说,拥有诸多优势,并不必然求得成功获得财富。她需要一群有钱的铁杆舞客的力捧和支持。他们经常超量地买她的舞票,常常捧场,奉送鲜花及其它物品。抗日战争时期的上海舞女代表了当时社会新的趋势:女人不是主内而是主外,不是在家依附生存而是出外独立挣钱养活自己及家庭,在艰难的生活中苦苦挣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