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学习、实践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妇联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到社区”的指示,贯彻市妇联、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民政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本市社区妇女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妇联于2001年3月发文要求各区县、街道(乡镇)妇联,以创建社区妇女工作示范区(特色示范点)为载体,进一步规范和创新社区妇女工作,促进社区妇女工作树品牌、出形象、上台阶、见成效,在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服务和维护社区稳定中作出新贡献。市妇联对社区妇女工作品牌提出有关标准,各区县、街道(镇)进行申报,经市妇联验收后,为示范区、特色示范点挂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