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8月30日,是市政府负责妇女儿童事务的议事协调机构,是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执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实施上海妇女发展和儿童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工作机构。日常办事机构——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妇联。
主要工作
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及上海市妇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坚持以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纲领,从上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出发,立足于推进上海妇女儿童与上海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逐步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妇女儿童发展水平的差距;坚持“以妇女儿童发展为本”,从实施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出发,立足于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的实现,逐步形成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各项权利的政府职能合力;坚持以妇女儿童工作长效管理为目的,从建章立制起步,立足于推进政府妇女儿童事务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逐步建立依法履职、依法保障的工作机制。至“十一五”中期,经上海市、区(县)、街(镇)妇儿工委和居(村)委妇女儿童工作小组四级组织的共同努力,在完成妇女儿童规划目标任务方面做到了时间过半,达标过半,上海妇女儿童又有了新的发展;在全面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弘扬“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社会风尚以及树立妇儿工委机构的社会威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上海妇女儿童工作又有了新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