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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幸福公式”

  一项社会学调查显示,在总体上,我国城市居民中无婚姻生活者比有婚姻生活者更容易感到幸福。而且,此前的调查数据还表明,只有3%的中国夫妇的夫妻关系可以称得上是高质量和完美型的。(详见《中国青年报》2003年12月7日报道)上述调查结论,多少让人有些“心灰意冷”。
  
  其实,人类社会的婚姻幸福及其影响因素,很难通过一种形式或一次调研,便能达成全面系统的了解和认识。一来社会生活是复杂多样的;二来其中的互相作用和变化,几乎没有定数。正如俗话所说,“婚姻像一双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不过,有关专家还是从各自研究角度,开列出了各自的婚姻幸福公式:
  
  经济学的公式
  
  在经济学中,实现了最大化的行为乃理性行为。萨缪尔森就曾经给出了一个幸福公式:幸福=物质消费(或效用)/欲望。即物质消费越大,幸福度越高;同时,欲望的大小,又与幸福成反比关系。
  
  虽然物质消费是相对的,像你给饿极的人一个馒头,和你给吃饱喝足的人一个馒头,其效用完全不同。具体到婚姻,把房子、车子、票子等物质性因素作为主要目标来追求的人,跟把精神层面的愉悦享受当作主要目标来追求的人,两者很难画等号。但是,把婚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简化为消费模式,即消费条件好,婚姻幸福度高,应当没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幸福公式的分子——欲望。谈婚论嫁的男女,都有各自的欲望,欲望大小也不一样。欲望太高,难以实现,幸福无从说起;欲望较低,容易达到,幸福则源源而来。因而,欲望的大小,对婚姻幸福与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趣的是,经济学家的实证研究又表明:要获得最大化,物质的东西与非物质的东西的最佳比例是2:8。换言之,一点钱没有的人结不成婚,钱很多的人也很难结成婚,而那些钱不是很多,有几个小钱,足以维持中等物质消费及浪漫情调的人,最容易成婚也最幸福。
  
  性学家的公式
  
  婚姻生活中,夫妻间的碰磕磕在所难免。一些性学家研究夫妻争吵时发现,几乎所有认为他们的婚姻“幸福快乐”的夫妇,其性爱频率都远远高于争吵频率,而几乎所有认为他们婚姻“不快乐”的夫妇,其争吵频率都高于性爱频率。由此引出这样一个公式:婚姻的幸福感=性爱频率-争吵频率。
  
  现代性观念认为,性爱与性欲不是一码事。男女之间,若只有性欲,没有性爱,肉体的结合出于满足本能的需要,这种感情稍纵即逝,更不必双双踏上婚姻的红地毯。反之,没有性的婚姻,无疑是畸形和不健康的,这一点,从《恰特莱夫人的情人》一书相关描述,便很说明问题。爱是性的灵魂,爱也是一种能力,这恰好与婚姻的生物基础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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