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视连续剧《中国式离婚》的热播吸引了众多观众的眼球,也使人们对中国的婚姻问题重新进行了思考。其中,审理了形形色色离婚案件的法官们,面对情形各异的“中国式离婚”,面对着每一对即将走出“围城”的离婚当事人,他们的感受也许是更现实、更深刻、更与众不同的。 10月22日,崇文法院的几位法官结合自己办理的各类离婚案件,向记者畅谈了自己对婚姻的感受与理解。 ■婚姻寄语 ■法官畅谈婚姻观 崇文法院民一庭和民二庭的五位法官,对婚姻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 婚姻就像是风筝和线,松紧有度,需要自己掌握。 ——民一庭法官杨世和 婚姻是事业的一部分,美满的婚姻是事业成功的前提。 ——民一庭法官刘润华 事业是作为个体的人的立足之本,自己决不会为了婚姻放弃事业。 ——民一庭女法官齐鸿梅 婚姻中的双方是两只相拥取暖的刺猬,远近的分寸需要两个人摸索体会。 ——民二庭法官徐静 婚姻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结婚容易,但维持一段婚姻是要花很大的心思的。 ——民二庭刘法官 ■夫妻关系 ■"孩子是关键的一环"
民二庭的刘法官表示,他所处理的中国式离婚曾一度出现两极化趋势,就是年轻夫妇没有孩子或者是年长夫妇孩子已经成人,这两种情况到法院办理离婚的最多。处于30岁左右的夫妇一般来讲孩子都还很小,所以离婚的非常少。就算是有离婚的念头,一提到孩子大都也就退缩了。夫妻不是因为感情而是因为孩子来保全一段婚姻。在某种程度上,孩子是婚姻中最关键的一环,这是中国婚姻家庭的一大特点。 此外,除去感情问题与孩子的因素,大家庭的环境也是中国式离婚的一支催化剂。夫妻二人是个小家庭,可却与双方各自的家庭组成一个大家庭。一方与另一方的家人相处得和睦与否,会直接影响到两人的夫妻关系。在这点上,刘法官着重强调了婆媳关系。 ■法官坦言 ■“很多夫妻没到离婚的份儿上” 刘法官告诉记者,在他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有些确实是双方感情破裂,实在无法继续维系婚姻关系,而且经法院调解无效。这样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判决双方离婚。但也有一些夫妻,其实还没到“离婚的份儿上”,而且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官能多做些沟通工作,就有可能促成夫妻双方和好,不再离婚。 接着,刘法官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让他印象颇深的离婚案件:一对四十多岁的夫妇到法院办理离婚。刘法官在做笔录的时候问男方:“你同意离婚吗?”男方叹了口气说:“离吧!”这时候女方开始掉眼泪。凭感觉刘法官认为这对夫妇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于是接着了解情况。原来,这对夫妻的生活并不十分宽裕,男方是一名工人,刚下岗,女方则心气儿很高,总认为男方没出息——这与《中国式离婚》中的晓枫几乎如出一辙。男方说:“我不是不想找工作,可是像我这样没学历、年龄又大的谁会要啊?”女方则埋怨说男方每天回家后很没精神,也不和自己说话,不知道心里在想些什么。“不是我不想说,实在是作为一个男人,我觉得不应该回家跟你抱怨。” 最后女方说:“这些话你应该早跟我说。”刘法官便问两人是否还打算离婚。见两人都不表态,刘法官便让两人第二天再来。 第二天上午,这对夫妻又来到法院,但却表示不离婚了。 ■法院审理 ■"今年离婚案件减少"
“往年有的时候一个月就要处理110多件离婚案子,今年离婚的案子少了很多。”刘法官这样表示。但是离婚案减少了并不代表离婚的人少了。刘法官分析说,以往人们倾向于来法院办理离婚,是因为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较为复杂,还要出具单位介绍信。许多当事人办理离婚时不希望让单位知道,所以选择来法院。但今年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手续简化了,所以很多人便不再到法院离婚了。 但是刘法官认为,到法院办理离婚有一个可靠的保证,就是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协议书效力等同于判决。在其中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或者孩子抚养都进行了规定。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避免了以后可能出现的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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