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向市妇联"反家庭暴力热线"咨询求助者中98%是妇女,其中多数是反映丈夫打妻子,这说明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和重视。但是,另外反映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更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和重视。
日前我在接听反家庭暴力热线中接到一位女学生的电话,问道:16岁的她算不算妇女,如是的,她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了,因为她经常受到父母的打骂,原因很简单:学习成绩不理想、把饭烧糊了……不久前本市某区发生的一小学三年级学生因不堪忍受养母毒打而坠楼的严重事件,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和反响。目前有关方面正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依法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据说,养母认为她的举动是为孩子好,也有人认为养母的出发点是好的。类似的想法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市场,类似的事件也不止一二,只是程度轻重而已。归其原因:传统的封建观念作祟,把子女作为家庭的私有财产,有"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之说;法律观念单薄,认为打自家人是家务事,"老子打小子"更是天经地义。
我国《婚姻法》已明确提出"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其司法解释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因此对儿童的暴力同样属家庭暴力,同样予以禁止,这是社会文明的表现。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将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接班人,我们的社会、家庭要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虽然儿童与未成年人概念不同,但婚姻法中的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泛指保护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一切合法权益,那首要的是生命健康权利。
我们要从孩子坠楼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加大法制教育力度,增强人民群众法制观念、文明程度,进一步开展争创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相互关心,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氛围。我们希望得到整个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