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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网上攻击我该如何维权?

  问:李某怀疑我和其丈夫有不正当的关系,遂多次利用网络在某“论坛”上指名道姓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捏造事实,使用了大量侮辱性的词语,恶意歪曲我的形象,造成我极大的精神痛苦。请问:李某利用网络侵犯我的名誉,我该怎么办?
  
                                                                      周菖菖

  答:名誉,是社会上人们对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我国《民法通则》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网络作为人们传播信息和交流的方式,受到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制约,绝不是一些人为所欲为的工具。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第6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你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第一款“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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